本报讯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支持民营经济、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的重要手段。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相关经营主体,近日,财政部等六部门正式对外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
围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收费标准、风险管理等方面,《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禁止其偏离主业或盲目扩展高风险业务。同时,强调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规范保前评估、保后管理及代偿追偿流程,确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实现政策目标。
近年来,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结合自身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担保功能,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主体在融资过程中的抵质押物不足问题,以增加其融资可得性,并通过降低担保费等降低其融资成本,对发展普惠金融等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发展普惠金融,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提供高质量融资服务等具有积极意义。
本报记者 蒋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