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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形成优质优价、   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雅安日报》 (2025年12月25日 第01版)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这是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要求。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

第一,“优质优价”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本要求。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合理的价格机制是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增强发展动力的前提和基础。从微观主体看,有效的价格信号可以把好产品和差产品、群众需要的和不需要的产品区分开来。优质产品和服务凝结了企业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投入,理应形成更高价格、获得更高回报,进而激励企业持续优化经营、加强创新。从产业发展看,优质优价有利于发挥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作用,促进资源要素向先进生产力和优势主体集聚,推动供给和需求达到更高水平均衡,推动高质量发展。反之,“质优价低”或“质劣价高”等扭曲的价格信号会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生产者得不到正向激励,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产品、企业、产业都难以高质量发展。

第二,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重要而紧迫。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完善,有效释放出巨大市场竞争活力,这是我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我国部分行业出现低价无序竞争,企业盲目扩产能、“卷价格”。企业“内卷式”竞争,压缩企业利润空间,削弱创新能力和创新动力,还带来居民收入、政府税收减少,引发国内价格水平低位运行,影响到预期稳定、内需扩大和国内大循环畅通。中长期看,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完善的市场体制、有序的竞争秩序提出更高要求。(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