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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实行统筹存量   和增量综合供地

《雅安日报》 (2026年01月13日 第01版)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行统筹存量和增量综合供地。”这是加强建设用地总量管控,倒逼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扩张向集约高效转变,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

第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必须统筹好存量和增量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是基于我国人多地少基本国情,保障国家长远发展和根本利益的战略抉择。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我国建设用地增加总体上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但对其必须加以严格约束,防止无序扩张,挤占耕地和生态空间。近年来,通过完善闲置存量土地处置政策,大力促进存量土地盘活,有效缓解了新增建设用地压力。“十四五”以来,全国累计盘活闲置土地500多万亩。《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对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实行从严管控,“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时期新增建设用地控制规模逐步递减。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必须统筹好存量和增量用地,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第二,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必须统筹好存量和增量用地。2024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十四五”时期城镇化率年均增速较“十三五”时期平均增速有所回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与此同时,城市发展正在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我国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已经很大,但供需结构错配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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