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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人民法院:

依法化解防护栏纠纷 守住邻里权益边界

《雅安日报》 (2026年06月18日 第06版)

  □郑议 卢雯婷 明天

  “你怎么能这样安装防护栏?严重影响了我家的通风采光!”

  “我家里有老人小孩,安装防护栏是为了安全,凭什么让我拆除?”

  6月15日,笔者从雨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擅自安装防护栏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双方就共有空间的使用边界、安全保障与相邻权益的平衡问题产生争议。

  原告刘某、何某与被告王某是雨城区某小区13楼的邻居,且原告家的饭厅外墙与被告家厨房房屋相邻。被告因家中有老人、小孩,出于安全防护考虑,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厨房外安装了外凸式防护栏,并在防护栏上安装了雨棚,其防护栏距离原告家的饭厅窗户位置较近,一定程度影响了原告房屋的通风采光。双方因此产生矛盾。

  后经物业公司多次协商,要求被告整改无果,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案涉防护栏,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被告安装的防护栏距离原告饭厅较近,客观上影响原告房屋的通风和采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从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照片、被告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整改通知书等来看,案涉小区被告所居住的房屋可以安装防护栏,但厨房生活阳台不能安装外凸式防护栏。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居住权益构成妨碍,造成的影响超过了邻居间合理容忍的界限,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其厨房外防护栏的主张合理有据。最终,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雨城区人民法院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发现案涉小区内与被告同种方式安装防护栏的业主还有十余户,本案的依法处理和裁判,将对案涉小区违规安装防护栏的处理起到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法官提醒,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我们在追求舒适生活环境的同时,不应逾越权利边界,更不应以侵害他人权益为代价。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应该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理性沟通、换位思考、依法行事,以积极的态度去沟通解决问题,共同营造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