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以为野生动物破坏玉米地

宝兴一男子意外击中除草的母亲被追刑责

一声枪响,他本来打算射杀疑似破坏玉米地的野生动物,却意外击中在地里除草的母亲。这一戏剧化的故事发生在宝兴县。而该男子也被送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近日,宝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高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件回放

误以为野生动物破坏庄稼  男子错手射伤母亲

55岁的高某家住宝兴县。2024年9月3日,当高某来到自家的玉米地时,发现玉米秆在动,传来窸窸窣窣的声音,误以为玉米地里有野生动物在偷吃庄稼。于是,他取出私藏在家中的射钉枪进入玉米地中,对疑似偷吃的野生动物进行射杀。

枪响之后,玉米地里发出痛苦的叫喊声,高某赶紧跑过去看。他发现击中的是在地里除草的母亲唐某,而他这一枪,正中唐某的右大腿。

而后高某同家属将唐某送医救治,途中高某丢弃了持有的枪支。

2024年10月30日,该案由宝兴县公安局侦查移送审查起诉。

2024年11月12日,该案由宝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追究高某的刑事责任。

案件结果

数罪并罚  男子因非法持枪和非法狩猎被判刑

2024年12月18日,该案在宝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宝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枪支管理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致一人受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最终,宝兴县人民法院判决高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

依法应对野生动物问题  请勿触碰法律红线

“本案中,高某自称误认为野生动物破坏自家的玉米地,而采取一定的猎捕措施,从而错手将母亲射击造成轻伤。”宝兴县人民法院法官季强表示,在人身或财产安全遭到野生动物侵害时,应该依法采取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请求帮助等适当的措施。

同时,也提醒广大村民朋友,大家遇此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宝兴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单位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职能部门报告处理。

2024年2月,宝兴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宝兴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明确了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给予补偿。

近年来,宝兴县坚持生态立县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如何在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与生态保护间寻求平衡,就成了宝兴县人民法院生态司法的当务之急。

季强介绍,宝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后,及时向该县林业部门发出了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致害救助机制、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致害补偿等司法建议,已得到反馈。

近年来,宝兴县人民法院作为全省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试点单位”,积极探索自然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司法方案,在总结和完善涉碳司法服务保障举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此案的审理,也是宝兴县人民法院巩固拓展碳汇司法成效的又一举措,持续擦亮了碳汇司法的品牌。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