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进一步满足职工购房需求 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 石雨川)近日,我市发布《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继续执行一系列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购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政策将延续至2026年6月30日,为我市职工购房提供有力支持。

《通知》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将继续享受更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而言,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则可达80万元。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贷款额度还将分别额外提高10万元和20万元。这一政策调整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或再交易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时间为准,确保职工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

此外,《通知》还阶段性放宽了贷款额度核定限制。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满足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等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的限制。(下转2版)

●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

●双缴存职工则可达80万元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

贷款额度将额外提高10万元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

贷款额度将额外提高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