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雨川)近日,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雅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实施细则(试行)》,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根据实施细则,购房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可提取金额,直接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这一举措简化了购房资金的支付流程,为购房者提供了便利。
在提取频次及额度方面,购房人在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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