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法院:
2015年8月,被执行人何某拖欠朱某劳务工资10000元,2020年,双方达成调解,何某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朱某工资10000元。然而约定时间逾期后,何某仍未能履行,朱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然而何某却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企图逃避执行。执行法官经过查询,没有发现何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2021年1月28日晚8时,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出现在美罗镇的线索,随即前往找到被执行人何某,并对其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后,何某最终主动认错,并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请求法院给予一定的筹款时间。当晚9时,在执行法官的监督和其亲友的见证下,何某作出了书面还款计划,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吴晓燕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