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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 齐发力
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护墙”

——我市建立防范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常态化信息数据交换机制

退休人员查询养老待遇调整情况

退休人员查询养老待遇调整情况

在实行信息数据比对前,若要发现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主要依托一年一次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举报线索核查,而对参保人员及家属不主动申报或刻意隐瞒的,社保机构则无法及时掌握情况,以至于造成少量服刑、死亡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由此存在基金“跑冒滴漏”风险。

要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必不可少。为此,我市人社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建立防范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常态化信息数据交换机制的通知》,旨在防范和化解我市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重拳打击

严惩骗保行为

2008年12月30日,市民郑某某为了能满足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向天全县人社局提供了虚假身份证明,购买了养老保险。从2009年1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2019年11月,共计领取养老金150336.8元。

2019年,经有关部门大数据对比,发现郑某某的身份证号码存在疑点,于是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最终郑某某将违法所得150336.8元全额退还至天全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并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此前由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众多,加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健全,导致有部分服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发生。”市社保中心审计稽核科副科长周磊表示,2020年,通过上级部门下发的疑点数据,我市核查出90名在押服刑人员和96名死亡人员家属违规继续领取养老金。

此外,个别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参保资格、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社保待遇、有意隐瞒事实冒领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都是较为常见的欺诈骗保行为。在此,我市对欺诈骗保和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

一直以来,我市对上级下发和自查、协查发现的违规领取养老金疑点信息都会进行严格核查。对违规领取的,责令领取人退还;对拒不退还的,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并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对涉嫌欺诈骗保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健全机制

从制度上发力

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怎样更好从制度上发力,更好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我市一直都在不断探索。为了从源头上扼制违规领取和欺诈骗取行为,我市建立了防范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常态化信息数据交换机制,由市人社局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定期交换的信息数据,统一进行管理应用,所获数据用于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并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有了市级数据交换机制后,类似情况将得到极大改善。社保机构能及时获得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并将基金支付风险尽早、尽快化解在萌芽状态。”周磊表示,通过数据比对,还能有效发现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同时,我市人社部门也在不断强化社保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落实责任、严把认证关,杜绝违规认证。并建立有迹可循、有据可查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失职造成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了让更多市民了解社保政策,我市也采取了印发宣传资料、定点宣传咨询、政策培训、微信公众号宣传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特别是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充分了解政策。

“今后,我们将继续把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放在首位,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防止冒领基本养老金的行为发生。”周磊说,我市将继续从完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加强基金安全教育宣传、严格责任追究等几个方面发力,全力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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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查询养老待遇调整情况

退休人员查询养老待遇调整情况

在实行信息数据比对前,若要发现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主要依托一年一次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举报线索核查,而对参保人员及家属不主动申报或刻意隐瞒的,社保机构则无法及时掌握情况,以至于造成少量服刑、死亡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由此存在基金“跑冒滴漏”风险。

要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必不可少。为此,我市人社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建立防范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常态化信息数据交换机制的通知》,旨在防范和化解我市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重拳打击

严惩骗保行为

2008年12月30日,市民郑某某为了能满足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向天全县人社局提供了虚假身份证明,购买了养老保险。从2009年1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2019年11月,共计领取养老金150336.8元。

2019年,经有关部门大数据对比,发现郑某某的身份证号码存在疑点,于是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最终郑某某将违法所得150336.8元全额退还至天全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并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此前由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众多,加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健全,导致有部分服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发生。”市社保中心审计稽核科副科长周磊表示,2020年,通过上级部门下发的疑点数据,我市核查出90名在押服刑人员和96名死亡人员家属违规继续领取养老金。

此外,个别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参保资格、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社保待遇、有意隐瞒事实冒领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都是较为常见的欺诈骗保行为。在此,我市对欺诈骗保和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

一直以来,我市对上级下发和自查、协查发现的违规领取养老金疑点信息都会进行严格核查。对违规领取的,责令领取人退还;对拒不退还的,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并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对涉嫌欺诈骗保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健全机制

从制度上发力

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怎样更好从制度上发力,更好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我市一直都在不断探索。为了从源头上扼制违规领取和欺诈骗取行为,我市建立了防范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常态化信息数据交换机制,由市人社局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定期交换的信息数据,统一进行管理应用,所获数据用于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并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有了市级数据交换机制后,类似情况将得到极大改善。社保机构能及时获得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并将基金支付风险尽早、尽快化解在萌芽状态。”周磊表示,通过数据比对,还能有效发现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同时,我市人社部门也在不断强化社保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落实责任、严把认证关,杜绝违规认证。并建立有迹可循、有据可查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失职造成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了让更多市民了解社保政策,我市也采取了印发宣传资料、定点宣传咨询、政策培训、微信公众号宣传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特别是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充分了解政策。

“今后,我们将继续把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放在首位,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防止冒领基本养老金的行为发生。”周磊说,我市将继续从完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加强基金安全教育宣传、严格责任追究等几个方面发力,全力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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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防范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常态化信息数据交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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