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期乡镇政府掌握的线索,交通执法部门联合相关单位通过召开“三无船舶”整治讨论会,根据摸排情况,要求“三无船舶”船主立即到乡镇完善船舶登记手续,无法完善手续又未按要求整改的“三无船舶”,按程序进行销毁拆解。同时,现场探查“三无船舶”停放点,向船主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若是生产生活自用的“三无船舶”,应到当地乡镇政府完善自用船手续,取得乡镇自用船名和自用船登记证书,确保航行安全。
此次联合整治行动,共出动交通执法人员16人次,执法车辆4辆,排查船舶78艘,按程序销毁拆解“三无船舶”45艘,乡镇规范办证15艘,对我市水上交通秩序平稳健康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本报记者 彭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