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给予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四好农村路”的县(区)相应资金奖励
《意见》明确我市各县(区)创建国家级、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时间点。名山区将在2022年底前创建成为“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雨城区、石棉县、荥经县将在2021年底前创建成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芦山县、天全县将在2022年底前创建成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汉源县、宝兴县将在2023年底前创建成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
道路建好后,管理、养护、运营同样重要。
《意见》指出,下一步,我市将通过强化建设资金保障、加快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消危平安工程、强化项目监管方面,全力以赴建设好农村公路,并从落实管理资金、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农村公路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农村交通信息化建设方面管理好农村公路。
如何保障各项目标的实施?
《意见》明确,市政府将把“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安排落实财政性资金用于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的补助;参照国家及省对“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的激励政策,除国家、省奖励资金外,对成功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区),市财政将给予500万元的项目资金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区),市财政将给予1000万元的项目资金奖励。
本报记者 彭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