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钟桦 马小红
我国于2012年开始启动挖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以来,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更是响亮提出:“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农业文化遗产作为我国农耕文明、乡土文化的物质载体,具有文明传承、科学研究、启智教育的系统性功能,在保护与发展中,必须坚定不移地传承好农业生产的文化积淀与历史底蕴,把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乡村最闪亮的名片,擦亮农耕文明和乡土文化最鲜明的底色,让乡村文化记忆接续相传。
农业文化遗产因民族智慧而代代传承。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概念,在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中定义为:我国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世代传承并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包括由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由此可见,纵然农业文化遗产历经洗礼,但农业文化遗产中所蕴藏的民族智慧结晶,在当今的农业生产中仍然折射出耀眼的时代光芒。这是因为在华夏历史长河中,传统农业技术一直是中华民族经久不衰的民族之基,同时农业文化遗产所代表的农耕文明、乡土文化还是中华民族蒸蒸日上的民族之根。历代先辈们都致力于传承属于我们中华民族自己的农业文化。值此今日,我们应愈加重视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这不仅是华夏子孙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传承民族文化、彰显文化自信、助力民族复兴的伟大任务。
农业文化遗产因文明底蕴而历久弥新。正如黑格尔所讲:“历史是一堆灰烬,但灰烬之处有余温。我们要把手伸进这堆灰烬里面,捕捉它的余温,并把它的余温和我们的体温联结起来,以点燃更多人心里的文化之火。”农业文化遗产作为我国农耕文明的物质载体,不仅拥有丰富的农业生物资源与自然景观资源,同时还蕴含着传统的“天人合一”式哲学思想、“天、地、人”三才理论的内涵式精神旨趣以及五行相生相克的辩证认识,这深深地影响了我们的生产与生活。因此,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单单是对传统农业技术的存留,还必须认识到其深厚的文明底蕴与历史厚度对于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意义,强化对农业文化遗产所代表的农耕文明与乡土文化的守正创新,真正让深厚的乡村文化积淀完整地融入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民族复兴事业中,从而助推我国乡村现代化建设。
农业文化遗产因农民参与而迸发活力。德国铁血首相俾斯麦曾将民族复兴三要素概括为,“技术、经济和精神”。民族的复兴离不开文化复兴,而文化复兴的关键在于“人”。农业文化遗产生于乡村、盛于乡村、藏于乡村,是植根乡村沃土的根脉文化瑰宝,也是我们生产生活文化的集中代表,更是集技术、经济与精神于一身的物质文化载体。农民作为农业文化遗产真正的“主人”和传承人,理应承担起保护与传承的责任,他们是乡土文化传承中的主体,是一个地域的乡土情怀、农业技能的直接体现。一代又一代的农民通过言传身教传递着乡土文化的薪火与未来。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而言,让农民广泛参与到农业文化遗产的整体发展之中,不失为一条兼具保护与发展并驾齐驱的新时代之路。只有点燃当地农民参与到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过程中的热情,重视培养本土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工作,才能真正激发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中的新兴活力,让我国优秀的传统乡土文化得以赓续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