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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检察院

获“四川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天全县检察院获悉,5月11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通报表扬一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表现突出的24个先进集体、23个先进办案团队和46名先进个人,天全县检察院获得“四川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天全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始终坚持依法打击、精准打击、深度打击,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审查起诉4件61人,实现了办理恶势力团伙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黑恶犯罪“全覆盖”。

2018年办理邹某、汪某等24人“碰瓷”案是天全县办理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通过该案的办理,进出川藏线的旅客再也不用担心遇上不明所以的碰车赔钱、受人要挟的情况。

2019年,接天全县公安局线索通报,有两起可能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天全县检察院办案组全程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从源头上把好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随后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建议51条,参加侦查联系会议8次,补充侦查卷宗10册。经过一个月奋战,以贾某等为首21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以程某为首的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显露出来。2020年,经过审判两起案件分别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

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4件。紧紧围绕“行业清源”目标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乱点乱象,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乱点乱象治理。通过办理邹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办理“碰瓷”犯罪取证难、定性难等问题,引起高检院、省检察院重视,“两高一部”于2020年10月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天全县检察院将一批批黑恶分子绳之以法,将一个个“保护伞”连根拔起。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天全县检察院坚持“收官”不收力,将一如既往坚守初心,筑起法治金色盾牌。

天全检察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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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始终坚持依法打击、精准打击、深度打击,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审查起诉4件61人,实现了办理恶势力团伙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黑恶犯罪“全覆盖”。

2018年办理邹某、汪某等24人“碰瓷”案是天全县办理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通过该案的办理,进出川藏线的旅客再也不用担心遇上不明所以的碰车赔钱、受人要挟的情况。

2019年,接天全县公安局线索通报,有两起可能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天全县检察院办案组全程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从源头上把好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随后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建议51条,参加侦查联系会议8次,补充侦查卷宗10册。经过一个月奋战,以贾某等为首21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以程某为首的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显露出来。2020年,经过审判两起案件分别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

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4件。紧紧围绕“行业清源”目标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乱点乱象,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乱点乱象治理。通过办理邹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办理“碰瓷”犯罪取证难、定性难等问题,引起高检院、省检察院重视,“两高一部”于2020年10月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天全县检察院将一批批黑恶分子绳之以法,将一个个“保护伞”连根拔起。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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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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