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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立法听证会召开

本报讯 《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后,目前正处于二审前准备阶段。为进一步促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广泛听取民意,提高立法质量,26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对拟创制性设置的4个方面行政处罚和涉及有关各方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3个条款,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包括相关执法部门、市法院行政庭、乡(镇)、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业委会、新村聚居点自主管理委员会、文明劝导员、律师代表及其他公民等各界人士23人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1名公民主动申请参加旁听并提出意见。

听证中,听证陈述人结合自身实际,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踊跃发言、各抒己见,针对犬只出户不牵引及犬只排泄物不清除、攀爬公共绿化植物和雕塑、擅自处理停车泊位以及违规停放非机动车等突出问题的处罚,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听证人就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建议分别进行回应,作出解释说明。

会议指出,文明行为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城市特色,开展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引导和规范,对提升全社会文明素养具有重要意义。在《条例(草案)》修改完善中,将认真研究吸纳大家的意见建议,力争立法得到最大程度的认可,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确保《条例(草案)》在颁布实施以后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有力促进公民文明素质提升,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军参加会议。

杨凤 本报记者 张雨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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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相关执法部门、市法院行政庭、乡(镇)、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业委会、新村聚居点自主管理委员会、文明劝导员、律师代表及其他公民等各界人士23人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1名公民主动申请参加旁听并提出意见。

听证中,听证陈述人结合自身实际,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踊跃发言、各抒己见,针对犬只出户不牵引及犬只排泄物不清除、攀爬公共绿化植物和雕塑、擅自处理停车泊位以及违规停放非机动车等突出问题的处罚,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听证人就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建议分别进行回应,作出解释说明。

会议指出,文明行为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城市特色,开展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引导和规范,对提升全社会文明素养具有重要意义。在《条例(草案)》修改完善中,将认真研究吸纳大家的意见建议,力争立法得到最大程度的认可,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确保《条例(草案)》在颁布实施以后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有力促进公民文明素质提升,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军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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