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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网络传销……雅安公安公布3起典型案例

网络投资“套路多”
民警教你这样识破“庞氏骗局”

新闻通气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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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在中国,庞氏骗局又称“拆东墙补西墙”或“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很多传销组织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

近年来,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外汇投资”幌子实施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的情况屡见不鲜。不少人被不法分子编织的“美丽谎言”所欺骗,陷入了血本无归的境地。

近期,雅安市公安局组织召开经侦“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雅安公安在防范化解金融经济风险,打击突出经济犯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侦办的雅安宏信投资理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7·15”雅安永兴水厂工程串通投标案、四川黄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三起典型案例。通过三起典型案例,了解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犯罪活动的特点,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一:

犯罪团伙非法吸收存款上千万元

雅安公安多举措挽回损失93%

2013年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无投融资资质的雅安宏信投资理财咨询公司,将资金链断裂、停产的工厂、矿山包装成“高收益、低风险、有担保”投资项目,采取开设专人讲座、邀请实地考察、口口相传等推广方式,以年收益率19.2%至21%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大肆吸收资金,涉案金额1358万元,涉及投资人130余人。

公安机关边侦办,边督促公司生产自救、偿还欠款1236.9万元,挽回损失达93%,工作成果得到群众称赞。目前,该案已依法进入诉讼阶段。

案例二:

串通投标涉案1.4亿元

2018年12月,艾某某伙同郭某某、佘某某等人联系具有水利工程资质的7家公司,拉拢贿赂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高某某,调高投标公司准入条件,缩小竞争范围,统一制作投标文件,分别提供投标保证金,给予围标公司陪标费等,控制工程投标报价,使挂靠公司顺利中标。

串通投标取得实际施工权,涉案金额1.4亿余元,移送审查起诉8人、涉及公职人员1人。据悉,案件已依法判决,有效震慑了工程招投标领域的突出违法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三:

以抢购“电子虚拟动物”为名

进行网络传销活动

2020年11月,荥经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开展收网行动,抓获檀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经查,2019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檀某某、王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等人在“动物世界”APP网络平台以抢购“电子虚拟动物”为名,大肆发展下线会员,拿多重奖励,进行传销活动,涉案资金特别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目前,犯罪嫌疑人檀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打着“投资理财”幌子实施“诈骗” 迷惑性强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王建国介绍,实施“庞氏骗局”的P2P平台打着“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外汇投资”等幌子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和打着“消费返利”“电子商务”“虚拟货币”“区块链”“炒外汇”“爱心慈善”等幌子实施的传销犯罪,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和利诱性,对社会危害严重。同时,传销犯罪和非法集资犯罪共生发展,利用传销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也成为涉众型犯罪的趋势。这些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犯罪,都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2020年以来,雅安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9起,抓获嫌疑人180名,涉案资金上亿元。

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王建国表示,明显高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投融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超高利率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很有可能存在非法诈骗行为。

“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雅安公安提醒,广大投资者和群众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不要被利益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雅安公安提醒,投资者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发行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出售产品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极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谨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如果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向有关部门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以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广大群众在受到犯罪侵害后,请直接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经侦部门报案,接受报案后,公安机关会认真受理群众报案、举报,细致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据公安机关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相关管辖规定,做好主办、协办和协查工作。

警惕打着“投资虚拟币”和“直销”幌子的网络传销

近年来,国家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持续打压,传销的形式与手段逐步衍生、变异,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

主要表现为:一是以直销为名实施传销;二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日益严重;三是传销源头组织与分支组织地域分离。

为此,雅安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做好识别防范。符合下列条件的,很有可能是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层级明显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级网络式发展;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犯罪分子还打着投资“虚拟币”高额回报为幌子实施犯罪,非法传销活动助长社会不良风气,滋生不劳而获社会恶习,广大群众切莫上当受骗。

传销犯罪活动一般呈现涉案人员众多的特征,其中,既有害人者,又有被害者,很多涉案人员具有双重身份,他在被别人骗的同时,也在欺骗、危害别人。

对此,公安机关坚持依照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依法处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到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对于既是骗人者,又是被骗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虽然他们并没有构成犯罪,但是,主观上都有“割韭菜”行为,也不能在行为上予以免责。如果这些人员带有其他行政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还会依照有关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示广大群众,一定要认清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本质,自觉抵制传销。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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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在中国,庞氏骗局又称“拆东墙补西墙”或“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很多传销组织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

近年来,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外汇投资”幌子实施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的情况屡见不鲜。不少人被不法分子编织的“美丽谎言”所欺骗,陷入了血本无归的境地。

近期,雅安市公安局组织召开经侦“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雅安公安在防范化解金融经济风险,打击突出经济犯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侦办的雅安宏信投资理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7·15”雅安永兴水厂工程串通投标案、四川黄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三起典型案例。通过三起典型案例,了解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犯罪活动的特点,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一:

犯罪团伙非法吸收存款上千万元

雅安公安多举措挽回损失93%

2013年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无投融资资质的雅安宏信投资理财咨询公司,将资金链断裂、停产的工厂、矿山包装成“高收益、低风险、有担保”投资项目,采取开设专人讲座、邀请实地考察、口口相传等推广方式,以年收益率19.2%至21%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大肆吸收资金,涉案金额1358万元,涉及投资人130余人。

公安机关边侦办,边督促公司生产自救、偿还欠款1236.9万元,挽回损失达93%,工作成果得到群众称赞。目前,该案已依法进入诉讼阶段。

案例二:

串通投标涉案1.4亿元

2018年12月,艾某某伙同郭某某、佘某某等人联系具有水利工程资质的7家公司,拉拢贿赂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高某某,调高投标公司准入条件,缩小竞争范围,统一制作投标文件,分别提供投标保证金,给予围标公司陪标费等,控制工程投标报价,使挂靠公司顺利中标。

串通投标取得实际施工权,涉案金额1.4亿余元,移送审查起诉8人、涉及公职人员1人。据悉,案件已依法判决,有效震慑了工程招投标领域的突出违法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三:

以抢购“电子虚拟动物”为名

进行网络传销活动

2020年11月,荥经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开展收网行动,抓获檀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经查,2019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檀某某、王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等人在“动物世界”APP网络平台以抢购“电子虚拟动物”为名,大肆发展下线会员,拿多重奖励,进行传销活动,涉案资金特别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目前,犯罪嫌疑人檀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打着“投资理财”幌子实施“诈骗” 迷惑性强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王建国介绍,实施“庞氏骗局”的P2P平台打着“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外汇投资”等幌子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和打着“消费返利”“电子商务”“虚拟货币”“区块链”“炒外汇”“爱心慈善”等幌子实施的传销犯罪,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和利诱性,对社会危害严重。同时,传销犯罪和非法集资犯罪共生发展,利用传销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也成为涉众型犯罪的趋势。这些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犯罪,都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2020年以来,雅安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9起,抓获嫌疑人180名,涉案资金上亿元。

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王建国表示,明显高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投融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超高利率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很有可能存在非法诈骗行为。

“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雅安公安提醒,广大投资者和群众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不要被利益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雅安公安提醒,投资者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发行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出售产品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极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谨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如果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向有关部门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以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广大群众在受到犯罪侵害后,请直接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经侦部门报案,接受报案后,公安机关会认真受理群众报案、举报,细致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据公安机关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相关管辖规定,做好主办、协办和协查工作。

警惕打着“投资虚拟币”和“直销”幌子的网络传销

近年来,国家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持续打压,传销的形式与手段逐步衍生、变异,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

主要表现为:一是以直销为名实施传销;二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日益严重;三是传销源头组织与分支组织地域分离。

为此,雅安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做好识别防范。符合下列条件的,很有可能是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层级明显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级网络式发展;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犯罪分子还打着投资“虚拟币”高额回报为幌子实施犯罪,非法传销活动助长社会不良风气,滋生不劳而获社会恶习,广大群众切莫上当受骗。

传销犯罪活动一般呈现涉案人员众多的特征,其中,既有害人者,又有被害者,很多涉案人员具有双重身份,他在被别人骗的同时,也在欺骗、危害别人。

对此,公安机关坚持依照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依法处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到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对于既是骗人者,又是被骗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虽然他们并没有构成犯罪,但是,主观上都有“割韭菜”行为,也不能在行为上予以免责。如果这些人员带有其他行政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还会依照有关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示广大群众,一定要认清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本质,自觉抵制传销。

本报记者 李晓明

, ZB_AREA_LIST_CN=, ZB_SOURCE_SITE=雅安日报数字报, SOURCE_CHINESE_NAME=资源中心-null-雅安日报数字报, ADDITION_CHAR3=, IR_ABSTRACT=, ADDITION_CHAR1=szb, IR_SRCNAME=, ADDITION_CHAR2=, ZB_GUID=1397598657396801536, IR_CONTENT= 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在中国,庞氏骗局又称“拆东墙补西墙”或“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很多传销组织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 近年来,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外汇投资”幌子实施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的情况屡见不鲜。不少人被不法分子编织的“美丽谎言”所欺骗,陷入了血本无归的境地。 近期,雅安市公安局组织召开经侦“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雅安公安在防范化解金融经济风险,打击突出经济犯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侦办的雅安宏信投资理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7·15”雅安永兴水厂工程串通投标案、四川黄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三起典型案例。通过三起典型案例,了解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犯罪活动的特点,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一: 犯罪团伙非法吸收存款上千万元 雅安公安多举措挽回损失93% 2013年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无投融资资质的雅安宏信投资理财咨询公司,将资金链断裂、停产的工厂、矿山包装成“高收益、低风险、有担保”投资项目,采取开设专人讲座、邀请实地考察、口口相传等推广方式,以年收益率19.2%至21%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大肆吸收资金,涉案金额1358万元,涉及投资人130余人。 公安机关边侦办,边督促公司生产自救、偿还欠款1236.9万元,挽回损失达93%,工作成果得到群众称赞。目前,该案已依法进入诉讼阶段。 案例二: 串通投标涉案1.4亿元 2018年12月,艾某某伙同郭某某、佘某某等人联系具有水利工程资质的7家公司,拉拢贿赂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高某某,调高投标公司准入条件,缩小竞争范围,统一制作投标文件,分别提供投标保证金,给予围标公司陪标费等,控制工程投标报价,使挂靠公司顺利中标。 串通投标取得实际施工权,涉案金额1.4亿余元,移送审查起诉8人、涉及公职人员1人。据悉,案件已依法判决,有效震慑了工程招投标领域的突出违法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三: 以抢购“电子虚拟动物”为名 进行网络传销活动 2020年11月,荥经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开展收网行动,抓获檀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经查,2019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檀某某、王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等人在“动物世界”APP网络平台以抢购“电子虚拟动物”为名,大肆发展下线会员,拿多重奖励,进行传销活动,涉案资金特别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目前,犯罪嫌疑人檀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打着“投资理财”幌子实施“诈骗” 迷惑性强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王建国介绍,实施“庞氏骗局”的P2P平台打着“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外汇投资”等幌子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和打着“消费返利”“电子商务”“虚拟货币”“区块链”“炒外汇”“爱心慈善”等幌子实施的传销犯罪,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和利诱性,对社会危害严重。同时,传销犯罪和非法集资犯罪共生发展,利用传销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也成为涉众型犯罪的趋势。这些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犯罪,都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2020年以来,雅安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9起,抓获嫌疑人180名,涉案资金上亿元。 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王建国表示,明显高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投融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超高利率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很有可能存在非法诈骗行为。 “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雅安公安提醒,广大投资者和群众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不要被利益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雅安公安提醒,投资者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发行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出售产品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极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谨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如果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向有关部门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以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广大群众在受到犯罪侵害后,请直接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经侦部门报案,接受报案后,公安机关会认真受理群众报案、举报,细致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据公安机关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相关管辖规定,做好主办、协办和协查工作。 警惕打着“投资虚拟币”和“直销”幌子的网络传销 近年来,国家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持续打压,传销的形式与手段逐步衍生、变异,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 主要表现为:一是以直销为名实施传销;二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日益严重;三是传销源头组织与分支组织地域分离。 为此,雅安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做好识别防范。符合下列条件的,很有可能是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层级明显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级网络式发展;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犯罪分子还打着投资“虚拟币”高额回报为幌子实施犯罪,非法传销活动助长社会不良风气,滋生不劳而获社会恶习,广大群众切莫上当受骗。 传销犯罪活动一般呈现涉案人员众多的特征,其中,既有害人者,又有被害者,很多涉案人员具有双重身份,他在被别人骗的同时,也在欺骗、危害别人。 对此,公安机关坚持依照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依法处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到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对于既是骗人者,又是被骗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虽然他们并没有构成犯罪,但是,主观上都有“割韭菜”行为,也不能在行为上予以免责。如果这些人员带有其他行政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还会依照有关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示广大群众,一定要认清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本质,自觉抵制传销。 本报记者 李晓明, DOCCHANNEL=, cdfx_address=, ZK=yarb20210527007.xml, isOriginal=0, JPPATH=group1/M00/C6/A3/wKhuumCujbaAJKd2AGpSKKqJIfU534.png, ZB_AREA_LIST=,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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