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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之有效工作体系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 市中院

根据《雅安市民营经济发展指数分析报告》,截至2020年6月,在发展环境指数的二类指标中,雅安的营商环境指标值得分为69.27分,在全省排名第9位,居于中上水平。

当前雅安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整体框架已然成型,但对标国内外高质量发展的典型城市所营造的法治环境,雅安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雅安要实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更优、更好、可持续的发展路径,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体系,为雅安民营经济投资兴业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有温度的良好法治环境。

科学立法,回应社会需求。

雅安的地方立法一直有很好的基础,制定的《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和《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均为全国先试先行。目前,仍然需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与行业协会、商会联动,建立立法联络点等多渠道收集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加大立法过程公开力度,全方位公开立法草案、说明以及审议过程信息,使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真正参与到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决策。利用“互联网+”在网上及时公开立法过程,方便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了解立法进度。

立法回应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合理需求。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若对相关事项没有立法权,可制定规范性文件,在确保对民营经济政策连贯性的前提下,结合雅安经济特色,制定符合雅安实际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本土化。应重点关注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有广泛需求的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产权保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

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更高水平法治政府。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下放、延伸,扩大“雅安通办、一网通办”事项范围,强化政务云管理和使用,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促进政务数据资源深度共享利用。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体系。探索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畅通政企沟通反馈渠道,对企业的需求及时反馈。在招引、促建、建成等项目全周期给予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贴心服务。提升政务服务的主动性,常态化召开政企座谈会。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财政扶持,降低准入门槛,拓宽财政扶持范围。

打造诚信政府品牌。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清理是否存在调查问卷中所反映的与国有企业不平等对待现象,若存在,及时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同时国有企业做好示范作用,率先在经济活动中,与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公平市场竞争。开展诚信职工、诚信农民、诚信工商户、诚信企业等诚信创建活动,制定诚信优先优惠鼓励措施,营造敬诚信、惠诚信的良好氛围。依法履行政府投资合同,及时审计相关项目。通过雅安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多渠道公开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权力清单管理,打造透明政府。

规范对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防止一切对民营经济市场主体采取“一刀切”的粗暴做法,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积极探索实“互联网 + 监管”“物联网 + 监管”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深化司法改革,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诉源治理。探索“枫桥式”城市治理,构建“3+2+1”工作体系,完善诉非衔接机制,启动“调解组织建在法院”品牌工程,畅通多元、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推广运用自助服务终端、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和“四川微法院”,畅通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网上办理等网上诉讼服务渠道,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

强化专业化审判机制。建立健全繁简分流机制,成立繁、简案件审判团队,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积极融入雅安“僵尸企业”清理和“去产能”债务处置工作大局,畅通破产案件立案渠道,完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机制,构建常态化府院联系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理机制建设。

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联动机制。全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依法追究拒不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积极推行“智慧执行+综治网格员”执行模式,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率。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拓宽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构建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优化法治环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其所蕴含的内容广泛而细致,涵盖立法、行政、司法、社会等方方面面。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优化也一定会让雅安民营经济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彰显出雅安独特的城市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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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雅安市民营经济发展指数分析报告》,截至2020年6月,在发展环境指数的二类指标中,雅安的营商环境指标值得分为69.27分,在全省排名第9位,居于中上水平。

当前雅安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整体框架已然成型,但对标国内外高质量发展的典型城市所营造的法治环境,雅安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雅安要实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更优、更好、可持续的发展路径,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体系,为雅安民营经济投资兴业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有温度的良好法治环境。

科学立法,回应社会需求。

雅安的地方立法一直有很好的基础,制定的《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和《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均为全国先试先行。目前,仍然需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与行业协会、商会联动,建立立法联络点等多渠道收集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加大立法过程公开力度,全方位公开立法草案、说明以及审议过程信息,使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真正参与到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决策。利用“互联网+”在网上及时公开立法过程,方便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了解立法进度。

立法回应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合理需求。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若对相关事项没有立法权,可制定规范性文件,在确保对民营经济政策连贯性的前提下,结合雅安经济特色,制定符合雅安实际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本土化。应重点关注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有广泛需求的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产权保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

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更高水平法治政府。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下放、延伸,扩大“雅安通办、一网通办”事项范围,强化政务云管理和使用,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促进政务数据资源深度共享利用。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体系。探索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畅通政企沟通反馈渠道,对企业的需求及时反馈。在招引、促建、建成等项目全周期给予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贴心服务。提升政务服务的主动性,常态化召开政企座谈会。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财政扶持,降低准入门槛,拓宽财政扶持范围。

打造诚信政府品牌。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清理是否存在调查问卷中所反映的与国有企业不平等对待现象,若存在,及时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同时国有企业做好示范作用,率先在经济活动中,与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公平市场竞争。开展诚信职工、诚信农民、诚信工商户、诚信企业等诚信创建活动,制定诚信优先优惠鼓励措施,营造敬诚信、惠诚信的良好氛围。依法履行政府投资合同,及时审计相关项目。通过雅安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多渠道公开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权力清单管理,打造透明政府。

规范对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防止一切对民营经济市场主体采取“一刀切”的粗暴做法,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积极探索实“互联网 + 监管”“物联网 + 监管”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深化司法改革,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诉源治理。探索“枫桥式”城市治理,构建“3+2+1”工作体系,完善诉非衔接机制,启动“调解组织建在法院”品牌工程,畅通多元、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推广运用自助服务终端、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和“四川微法院”,畅通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网上办理等网上诉讼服务渠道,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

强化专业化审判机制。建立健全繁简分流机制,成立繁、简案件审判团队,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积极融入雅安“僵尸企业”清理和“去产能”债务处置工作大局,畅通破产案件立案渠道,完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机制,构建常态化府院联系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理机制建设。

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联动机制。全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依法追究拒不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积极推行“智慧执行+综治网格员”执行模式,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率。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拓宽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构建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优化法治环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其所蕴含的内容广泛而细致,涵盖立法、行政、司法、社会等方方面面。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优化也一定会让雅安民营经济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彰显出雅安独特的城市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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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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