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周年座谈会
会上,市级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就贯彻落实有关法律和条例、服务残疾人情况进行发言。残疾人法律工作者、残疾人代表讲述《残保法》和有关条例实施以来工作、生活上发生的变化。《残保法》实施30周年以来,我市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条件不断完善,特殊教育基本满足了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大力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不断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加强全市中心城区及县城盲道、无障碍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全过程质控体系;大力创造残疾人生活有保障、康复有服务、教育有条件、居家有照料、活动有场所、出行无障碍的良好环境,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会议要求,要加强对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工作体制,依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要借助各种新媒体、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种阵地加强《残保法》等与残疾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广大残疾人中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进一步肩负好“分内职责”,提高做好残疾人工作的政治自觉,立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政治高度,积极谋划残疾人工作。把残疾人事业工作放在重点位置、关键位置突出抓、亲自抓,不断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全面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市委常委、副市长、残工委主任王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报记者 彭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