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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检察院
召开首例涉民营企业案件检察听证会

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6月7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主题为“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的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期间,天全县检察院按照检察听证“应听尽听”要求,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邹君主持召开首例涉民营企业案件检察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以及县委政法委、县工商联负责同志担任听证员,该案信访企业派员到场参加听证。

该案系四川某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告天全县公安局在办理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过程中存在违法办案行为,以及对王某某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情形。该公司先后向省、市检察院以及天全县检察院进行书面控告,因该案涉及民营企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以及侦查机关办案行为,天全县检察院受理该信访后高度重视,专门指定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进行办理。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梳理案件中的证据材料,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并针对案情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讨,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听证会紧紧围绕天全县公安局在办理王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对涉案人员王某某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进行。会上,听证人员依次听取了信访人诉求和案件承办人对所审查信访事项的意见,并针对信访事项进行独立讨论。

经听证人员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调查意见,认为公安机关侦查行为并不存在违法情形,采取强制措施适当,且王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邹君检察长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充分、全面地向信访人进行释法说理,同时要求民营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碰触法律红线。

最终,该民营企业代表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答复意见。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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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6月7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主题为“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的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期间,天全县检察院按照检察听证“应听尽听”要求,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邹君主持召开首例涉民营企业案件检察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以及县委政法委、县工商联负责同志担任听证员,该案信访企业派员到场参加听证。

该案系四川某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告天全县公安局在办理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过程中存在违法办案行为,以及对王某某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情形。该公司先后向省、市检察院以及天全县检察院进行书面控告,因该案涉及民营企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以及侦查机关办案行为,天全县检察院受理该信访后高度重视,专门指定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进行办理。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梳理案件中的证据材料,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并针对案情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讨,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听证会紧紧围绕天全县公安局在办理王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对涉案人员王某某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进行。会上,听证人员依次听取了信访人诉求和案件承办人对所审查信访事项的意见,并针对信访事项进行独立讨论。

经听证人员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调查意见,认为公安机关侦查行为并不存在违法情形,采取强制措施适当,且王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邹君检察长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充分、全面地向信访人进行释法说理,同时要求民营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碰触法律红线。

最终,该民营企业代表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答复意见。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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