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法院巡回庭审进校园
“我的经历给大家以警示,千万不要因为好奇沾染毒品。在我沾染毒品前,一直是家里的‘顶梁柱’。因为毒品,我现在对父母不能尽孝,对子女不能尽责……”
法庭上,面对法律的审判,涉毒案件的被告人刁某杰真诚忏悔和检讨。
据悉,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提升青少年禁毒意识。近日,雨城区法院将法庭“搬”到校园,在雅安市田家炳中学开展巡回审判暨送法进校园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刁某杰贩卖毒品一案并当庭宣判。田家炳中学师生、雨城区关工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200人参加现场旁听。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刁某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违法所得四千二百元予以追缴。
案件回顾:
贩卖给4人12次3克毒品获刑四年六个月
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刁某杰低价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先后12次将毒品贩卖给余某、谭某、陈某、余某雄共计3克,非法获利4200元。其中贩卖给余某2次0.4克600元、谭某4次0.8克1200元、陈某4次1.4克1800元、余某雄2次0.4克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刁某杰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多次向他人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3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被告人具体犯罪及量刑情节,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刁某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追缴被告人刁某杰违法所得四千二百元,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案件宣判后,法官围绕毒品的危害性、特别是青少年如何抵制毒品的诱惑等禁毒防毒知识开展法治宣讲。
在庭审现场,法官为旁听人员算了一笔经济账和健康账、家庭账,普及毒品的严重危害。“就拿该案中的被告人为例,每天吸食0.2克毒品,每次300元。一个月就是9000元,一年就是10万元。”法官表示,高昂的费用会拖垮原本正常的生活,甚至拖垮一个家庭,走上“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该案中被告人原本在一家运输公司当总经理,由于沾染毒品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而只要贩毒,不论贩毒多少,都构成犯罪。
毒品还危害身心健康,因吸毒而早早死亡的案例不胜枚举。吸毒造成精神空虚,“朋友”聚在一起吸毒,这就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旦沾染毒品就和违法犯罪“形影不离”。
在现场,法官通过以案释法的现场教学方式为旁听师生上了一堂生动鲜活的法治课,让现场旁听师生零距离接触庭审,加强学生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抵制毒品的信念,营造健康绿色的校园氛围。
现场旁听师生纷纷表示要坚决自觉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学会用法律约束和保护自己,真正做到学法守法,远离违法犯罪。
庭审开始前,雨城区法院联合区妇联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向参加旁听人员发放了禁毒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校园暴力防治及《民法典》亮点条款等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余次。
相关链接:
不论贩毒多少都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