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法院:
原来,石棉县法院通过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迅速将一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恢复执行,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因建工合同产生纠纷,承办法官利用财产查控系统查询李某财产状况,强制扣划7万余元后,再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征求申请执行人杨某同意后,对该案进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李某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再恢复执行。
申请人因债务没有执行到位,情绪十分低落。每次前来询问,接待法官均耐心倾听其诉求,悉心释法答疑,适时安抚并疏导情绪。今年4月,申请人告知法院,有公司将转一笔款项至李某账户,根据该线索,承办法官立即与该公司沟通,核查该笔款项权属与性质,成功冻结被执行人未履行的案款20万元,并发放申请人。
吴晓燕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