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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司法局始阳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吴少丽:

坚守平凡岗位 永葆司法初心

吴少丽

吴少丽

人物名片:

吴少丽,女,汉族,1983年出生,天全县司法局始阳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自2014年考入天全县司法局后,吴少丽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工作了7个年头。7年中,她在默默耕耘,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了不平凡的劳动之歌。2018年,吴少丽获得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人民调解能手”称号。

刻苦钻研

做好每一件小事

“爷爷,这是禁毒宣传知识,请您了解一下。”6月25日,在天全县始阳镇集市上,有一群穿着红马甲的人,向来往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而其中就有38岁的吴少丽。

“我们利用赶集日来宣传,就是希望达到更好效果。”吴少丽说,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天全县司法局始阳司法所联合始阳镇开展了关于禁毒、防范非法集资和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法治宣传。

当日,吴少丽刚忙完法治宣传回到司法所,就陆续有几名社区矫正人员前来报道学习。自从行政区划调整后,天全县始阳镇人口增加、行政区域也更大,而这就意味着吴少丽的工作将变得更为忙碌。

“我喜欢在工作时间全力干好有关工作的事情。”在短短半小时内,吴少丽就接到了4个关于工作的电话,而她每次也都会接到任务就立马去完成。在普通人看来,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平凡、琐碎,甚至不起眼,但吴少丽认为,基层工作十分有意义,基层工作的经历,更是一份宝贵的人生财富。

吴少丽刚进入司法行政这个工作领域时,因为不是自身所学专业,起初还会感到有些陌生。但凭借良好的学习能力和虚心的学习态度,吴少丽很快就掌握了司法助理员这个岗位需要的工作技巧。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现在,吴少丽不仅熟悉了工作流程,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作了相关表格和材料。

吴少丽在天全县新华司法所工作期间,看到档案文书还未统一,制作和管理都不是很规范,便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依照工作实际,制作了思想汇报、社区劳动、教育学习等档案文书;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她发现有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因为文化水平较低、年龄偏大,导致书写较困难,便制作了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表,将学习内容印制在里面,让大家用阅读方式代替抄写。

耐心调解

化解矛盾纠纷

在吴少丽看来,基层司法所工作最需要的就是耐心。因为基层司法所经常遇到的,就是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理和化解。在处理矛盾纠纷时,需要运用大量法律知识,同时还需要耐心。因为一件看似普通的纠纷,要化解可能就需要多次调解。

在一次土地权属纠纷中,当事人赵某声称某地是他家所属,但另一方当事人王某却说,该土地虽是赵某在耕种,却是因当时其母亲怀孕后生产能力不足,将土地暂时给赵某耕种而已。两家为此产生矛盾,当地村调委会无法调解,便将该纠纷提交到乡调委会调解。

在接到这起纠纷后,吴少丽首先查看了双方的土地承包凭证,发现王某持有1983年的土地承包合同,而赵某却持有1992年的土地承包责任书,也就是说发生了“一块地两张证”的情况。对此,吴少丽认为需要开展调查取证,才能知道事情缘由。

随后,吴少丽与村干部一同走访调查了7名群众,包括与该争议土地相邻四至边界的4名群众,还有1983年颁证和测量土地时的相关村干部,以及现任村干部和知情群众。一番调查后,确认该土地确属王某所有,而王某描述的土地现由赵某耕种的原因也属实。

于是,吴少丽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并将调查情况通报给双方当事人,并指出1992年土地确权时,当地村委会存在工作疏忽,导致出现“一地双证”情况。最终,赵某在事实面前表示退还该土地,而村委会也承认自身存在错误,表示会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此事。

在和群众打交道中,吴少丽深知,耐心才是与群众交流的“润滑剂”,从而才能达到工作目的。“调解需要以法律为准绳,同时要讲究调解技巧,在工作中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吴少丽说。

真情帮教

让犯错者重塑人生

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吴少丽通过自身学习和培训后意识到,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自身就必须要有魄力。社区矫正对象群体的特点是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甚至有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对自身所犯的罪行认识不够,还存在自己无错的意识。

曾有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吴某,在参加学习教育时态度倨傲,受到批评后还颇有微词。作为一名女同志,吴少丽意识到,不能被自己管理的对象吓倒,而要找到问题症结,于是她通过当地村干部了解到吴某犯错的原因。原来,吴某认为自己的老板对其不公,于是偷了老板的钱,至今他还有些愤愤不平。

“现在实施社区矫正,就是给你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一定要珍惜这个机会。”吴少丽先将吴某叫到村委会,向其讲解触犯法律本身就是错误的,切不可存在埋怨情绪。通过一番耐心教导,吴某慢慢不再狡辩。在接下来的矫正期内,吴某也开始服从管理,认真投身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

7年的司法行政工作,并没让吴少丽对这项工作厌倦,反而让她越发体会到司法行政人在基层的重要性。法治宣传、综治维稳、信访化解……吴少丽认为,自身能力虽小,但所作的工作可以“润物细无声”。抱着这样的态度,她自始至终保持着充沛活力,投身平凡的工作。

在基层工作,照顾家人的时间自然较少,吴少丽对此也深感亏欠。“干了这个工作就一定要干好。”吴少丽认为,她会始终葆有一颗初心,用积极的工作态度影响周围同事,并克己奉公,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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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丽

吴少丽

人物名片:

吴少丽,女,汉族,1983年出生,天全县司法局始阳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自2014年考入天全县司法局后,吴少丽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工作了7个年头。7年中,她在默默耕耘,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了不平凡的劳动之歌。2018年,吴少丽获得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人民调解能手”称号。

刻苦钻研

做好每一件小事

“爷爷,这是禁毒宣传知识,请您了解一下。”6月25日,在天全县始阳镇集市上,有一群穿着红马甲的人,向来往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而其中就有38岁的吴少丽。

“我们利用赶集日来宣传,就是希望达到更好效果。”吴少丽说,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天全县司法局始阳司法所联合始阳镇开展了关于禁毒、防范非法集资和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法治宣传。

当日,吴少丽刚忙完法治宣传回到司法所,就陆续有几名社区矫正人员前来报道学习。自从行政区划调整后,天全县始阳镇人口增加、行政区域也更大,而这就意味着吴少丽的工作将变得更为忙碌。

“我喜欢在工作时间全力干好有关工作的事情。”在短短半小时内,吴少丽就接到了4个关于工作的电话,而她每次也都会接到任务就立马去完成。在普通人看来,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平凡、琐碎,甚至不起眼,但吴少丽认为,基层工作十分有意义,基层工作的经历,更是一份宝贵的人生财富。

吴少丽刚进入司法行政这个工作领域时,因为不是自身所学专业,起初还会感到有些陌生。但凭借良好的学习能力和虚心的学习态度,吴少丽很快就掌握了司法助理员这个岗位需要的工作技巧。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现在,吴少丽不仅熟悉了工作流程,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作了相关表格和材料。

吴少丽在天全县新华司法所工作期间,看到档案文书还未统一,制作和管理都不是很规范,便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依照工作实际,制作了思想汇报、社区劳动、教育学习等档案文书;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她发现有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因为文化水平较低、年龄偏大,导致书写较困难,便制作了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表,将学习内容印制在里面,让大家用阅读方式代替抄写。

耐心调解

化解矛盾纠纷

在吴少丽看来,基层司法所工作最需要的就是耐心。因为基层司法所经常遇到的,就是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理和化解。在处理矛盾纠纷时,需要运用大量法律知识,同时还需要耐心。因为一件看似普通的纠纷,要化解可能就需要多次调解。

在一次土地权属纠纷中,当事人赵某声称某地是他家所属,但另一方当事人王某却说,该土地虽是赵某在耕种,却是因当时其母亲怀孕后生产能力不足,将土地暂时给赵某耕种而已。两家为此产生矛盾,当地村调委会无法调解,便将该纠纷提交到乡调委会调解。

在接到这起纠纷后,吴少丽首先查看了双方的土地承包凭证,发现王某持有1983年的土地承包合同,而赵某却持有1992年的土地承包责任书,也就是说发生了“一块地两张证”的情况。对此,吴少丽认为需要开展调查取证,才能知道事情缘由。

随后,吴少丽与村干部一同走访调查了7名群众,包括与该争议土地相邻四至边界的4名群众,还有1983年颁证和测量土地时的相关村干部,以及现任村干部和知情群众。一番调查后,确认该土地确属王某所有,而王某描述的土地现由赵某耕种的原因也属实。

于是,吴少丽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并将调查情况通报给双方当事人,并指出1992年土地确权时,当地村委会存在工作疏忽,导致出现“一地双证”情况。最终,赵某在事实面前表示退还该土地,而村委会也承认自身存在错误,表示会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此事。

在和群众打交道中,吴少丽深知,耐心才是与群众交流的“润滑剂”,从而才能达到工作目的。“调解需要以法律为准绳,同时要讲究调解技巧,在工作中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吴少丽说。

真情帮教

让犯错者重塑人生

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吴少丽通过自身学习和培训后意识到,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自身就必须要有魄力。社区矫正对象群体的特点是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甚至有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对自身所犯的罪行认识不够,还存在自己无错的意识。

曾有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吴某,在参加学习教育时态度倨傲,受到批评后还颇有微词。作为一名女同志,吴少丽意识到,不能被自己管理的对象吓倒,而要找到问题症结,于是她通过当地村干部了解到吴某犯错的原因。原来,吴某认为自己的老板对其不公,于是偷了老板的钱,至今他还有些愤愤不平。

“现在实施社区矫正,就是给你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一定要珍惜这个机会。”吴少丽先将吴某叫到村委会,向其讲解触犯法律本身就是错误的,切不可存在埋怨情绪。通过一番耐心教导,吴某慢慢不再狡辩。在接下来的矫正期内,吴某也开始服从管理,认真投身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

7年的司法行政工作,并没让吴少丽对这项工作厌倦,反而让她越发体会到司法行政人在基层的重要性。法治宣传、综治维稳、信访化解……吴少丽认为,自身能力虽小,但所作的工作可以“润物细无声”。抱着这样的态度,她自始至终保持着充沛活力,投身平凡的工作。

在基层工作,照顾家人的时间自然较少,吴少丽对此也深感亏欠。“干了这个工作就一定要干好。”吴少丽认为,她会始终葆有一颗初心,用积极的工作态度影响周围同事,并克己奉公,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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