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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人大常委会调研雨城区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情况

本报讯 近日,雨城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到雨城区检察院调研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经科局、区工商联及社区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了座谈。

会上,区人大调研组听取了近年来雨城区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情况。雨城区检察院通过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以及派出所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强化信息共享、介入会商,实现源头把控,提前过滤不当羁押情形,大大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进行数据分析,积极探索社会危险量化评估标准,制定《羁押措施社会危险性评估表》,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综合意见。承办检察官在侦查机关评估基础上,根据危险量化标准做出羁押或非羁押的决定,加强捕后跟踪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捕后审查,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规范审查机制,探索创新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方法,结合事实、证据,强化对社会危险性的实质审查,建立健全社会危险性证明材料提供、补充制度。

与会代表对雨城区检察院在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对其今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要加强沟通协作,力促公检法司达成思想上的共识,建立协作机制,减少运行阻力;要尽早建立社会评估体系,共同分担羁押必要性审查带来的风险,为该项工作的推进提供人、财、物质保障。

在听取汇报和深入交流后,区人大调研组表示,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机制要再健全,进一步规范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立、结案程序,明确应当和可以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情形,确定和规范流程,促进捕后羁押措施变更工作规范开展。探索羁押替代措施,配套保障措施,创新后续监管配套机制,完善羁押救济程序,以此减少审前羁押适用,解决变更强制措施后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问题,逐步实现逮捕措施由普遍适用到必要适用。健全内外部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健全非羁押诉讼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后续监督,降低办案风险,防止权力滥用,杜绝司法腐败产生,会同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各自职责,保障司法公正。积极开展司法实务与理论的融合工作,加大与法学专家、教授的合作力度,积极借助外力,加强理论研究,争取形成有一定影响的理论研究成果,提供可复制的雨城经验。

李健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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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雨城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到雨城区检察院调研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经科局、区工商联及社区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了座谈。

会上,区人大调研组听取了近年来雨城区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情况。雨城区检察院通过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以及派出所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强化信息共享、介入会商,实现源头把控,提前过滤不当羁押情形,大大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进行数据分析,积极探索社会危险量化评估标准,制定《羁押措施社会危险性评估表》,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综合意见。承办检察官在侦查机关评估基础上,根据危险量化标准做出羁押或非羁押的决定,加强捕后跟踪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捕后审查,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规范审查机制,探索创新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方法,结合事实、证据,强化对社会危险性的实质审查,建立健全社会危险性证明材料提供、补充制度。

与会代表对雨城区检察院在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对其今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要加强沟通协作,力促公检法司达成思想上的共识,建立协作机制,减少运行阻力;要尽早建立社会评估体系,共同分担羁押必要性审查带来的风险,为该项工作的推进提供人、财、物质保障。

在听取汇报和深入交流后,区人大调研组表示,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机制要再健全,进一步规范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立、结案程序,明确应当和可以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情形,确定和规范流程,促进捕后羁押措施变更工作规范开展。探索羁押替代措施,配套保障措施,创新后续监管配套机制,完善羁押救济程序,以此减少审前羁押适用,解决变更强制措施后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问题,逐步实现逮捕措施由普遍适用到必要适用。健全内外部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健全非羁押诉讼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后续监督,降低办案风险,防止权力滥用,杜绝司法腐败产生,会同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各自职责,保障司法公正。积极开展司法实务与理论的融合工作,加大与法学专家、教授的合作力度,积极借助外力,加强理论研究,争取形成有一定影响的理论研究成果,提供可复制的雨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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