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检察院:
2020年12月,毛某交通肇事致王某死亡,在医院救治期间,产生医药费和死亡后丧葬费等开支6万余元,被告人毛某只赔付了4万余元,因毛某没有购买保险,无赔偿能力。王某的妻子和儿子都是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王某死后,家中重担落在其女儿身上,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名山区检察院了解该案情况后,实地对被害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由名山区检察院负责人亲自主持,对该起司法救助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大家一致认为,被害人的家庭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名山区检察院迅速按规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对被害人近亲属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万元。
胡敏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