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执法检查
“不打招呼”“不发通知”,随机进行抽查是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检查组分别前往芦山县思延镇慧丰农产品展示中心、飞仙关镇4A级景区、龙门镇红三十军军部旧址,走访游客、了解情况。
“普法工作不够深入;旅游管理执法体制不够完善;旅游形象推广薄弱,特色不明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执法检查组通过现场走访、随机抽查,详细掌握了芦山县贯彻实施《旅游法》存在的问题,并召集有关单位召开座谈会,现场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座谈会上,针对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旅游法》宣传力度。县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经营者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旅游法律规范和旅游知识的学习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旅游者理性消费、文明旅游;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硬件服务水平,加强4A景区提升改造及其他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更新完善游览服务设施,强化景区环境日常保洁,抓好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加强旅游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经营者遵法守纪、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意识,落实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曾范江 本报记者 郑雨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