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我市市本级和八个县(区)全部完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标准化建设任务,劳动人事争议标准化仲裁院建设率达100%。其中,市本级、芦山县和天全县被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和宝兴县被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标准化仲裁院”。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标准化仲裁院建设,把缩短当事人维权里程、减轻当事人诉累、增强当事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的执着追求,积极作为、主动担当,畅通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念好“快”字诀,打通维权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效能。
本报记者 郑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