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
市民阅读《条例》
12月1日,《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上,市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站长余志均与其他文明志愿者站在台上,共同发出了争做文明市民的倡议。今年5月,他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
《条例》从筹备到正式出台,历时近三年,经过了立法筹备、多方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立法之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市人民共同智慧的结晶。
这也是我市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后,制定出台的第一部法规。
突出地方特色
融入“大熊猫文化”和“茶文化”
谈起《条例》立法背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梅伯鹏介绍,2020年7月,市文明办曾组织过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虽然经过近几年不懈努力,市民文明素质有大幅提升,但部分不文明行为仍然突出,仍有40多种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不文明行为。
“通过立法的方式,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便是此次立法的刚性要求。”梅伯鹏表示,今年1月,雅安成功入选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立法建立长效机制后,可以不断增强市民主动融入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
2020年12月,该法规项目立项;历经起草、征求修改意见、立法调研、召开专题会和立法听证会及审议等环节,在这其中,我市结合实际,借鉴参考了眉山、自贡和泸州等地的文明行为促进立法;今年9月,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正式批准了《条例》。
《条例》共七章三十二条,内容充分融入了雅安本土特色的“大熊猫文化”和“茶文化”,将其所代表的亲和友善、开放包容、坚韧顽强的精神加以弘扬和传承;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规的重要内容,积极助推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同时,紧跟新形势下国家对加强文明行为建设的新要求,旗帜鲜明地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积极主动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求,使防控要求和管理措施法治化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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