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
在《办法》印发后,芦山县人社局第一时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就工伤保险申报缴费、工伤认定及待遇报销、财政资金预算保障等内容进行深入研讨,达成一致。
同时,芦山县人社局相关股室和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共同推进本单位公务员工伤保险参保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在《办法》印发当日,本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共32人,全部完成参保,切实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及时将《办法》转发给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并提出工作要求,使政策应知尽知、应晓尽晓,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落实专人负责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积极、主动与其他单位对接,通过业务QQ群、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单位完成公务员工伤保险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