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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即将上线

“三电”系统、自燃等
都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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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专属条款)。记者了解到,与传统机动车商业保险相比,新能源汽车专属条款在保险责任上,既为“三电”系统提供保障,又全面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车主担心的自燃问题,专属条款中也有了明确规定。

另外,记者从我市多家财险公司获悉,不少保险公司已完成各项系统准备工作,待验收通过后,就可正式上线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

自燃可保

“三电”纳入车损险

新能源汽车以动力电池作为储能装置,车辆辅助设备延伸至充电设施,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外,还有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重大事故构成新的风险因素,对于这些风险,需要进行产品创新,在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上实现升级换代。

记者了解到,专属条款共包括3大主险、13大附加险。其中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下称:车损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下称:三者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下称:人员险)共3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车损险保险责任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等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过去,尽管车辆自燃保障已纳入车损险责任范围,但对于电池等配件并不包含在保障范围内。专属条款中,除了车身外,还将“三电”(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和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都纳入保障范围。

而新能源汽车的使用过程也有进一步明确,三大主险的使用均指“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外部电网事故、

自用充电桩损失都可保

我市部分新能源汽车车主表示,在外部充电站充电时,车辆继电器会发出报警,使充电被迫停止,车主普遍担心外部电网引发相关事故。

除了三大主险外,专属条款中还设置了13大附加险。附加险条款的法律效力优于主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具体来看,13大附加险中,第1条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第2条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第3条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以及第13条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是新能源汽车的专属附加条款。车主担心的外部电网充电事故,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就可以提供保障。该附加险可保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直接损失。

另外,近年来,充电桩漏电、起火事故时有发生。专属条款针对自用充电桩开发了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和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前者需要投保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后者则需要投保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记者从我市多家财险公司获悉,目前,不少保险公司已完成各项系统准备工作,下周,各保险公司会先上报费率,验收通过后,就可以进行系统切换,原则上是统一切换,但具体时间要看联调情况。

在费率方面,相较传统车险现行的基准保费,新能源汽车的三者险和车损险基准保费整体下降了0.8%。其中,三者险基准保费相比现行下降0.1%,车损险基准保费相比现行下降1.2%。

我市某保险公司销售经理陈阳告诉记者,根据《关于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产品基准纯风险保费表测算调整说明》,从纯风险费率来看,25万元以下车型只降不涨,25万元以上车型部分上涨,但整体不超过3%。另外,车损险和三者险的涨幅有所差异,车损险60.2%降费,21%不变,18.8%上涨;三者险25%降费,62%不变,13%上涨。“考虑到保险公司的实际定价差异,及每个人对险别需求的不同,预计整体大概在50%降价、30%持平、20%上涨的水平。”

本报记者 蒋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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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专属条款)。记者了解到,与传统机动车商业保险相比,新能源汽车专属条款在保险责任上,既为“三电”系统提供保障,又全面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车主担心的自燃问题,专属条款中也有了明确规定。

另外,记者从我市多家财险公司获悉,不少保险公司已完成各项系统准备工作,待验收通过后,就可正式上线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

自燃可保

“三电”纳入车损险

新能源汽车以动力电池作为储能装置,车辆辅助设备延伸至充电设施,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外,还有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重大事故构成新的风险因素,对于这些风险,需要进行产品创新,在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上实现升级换代。

记者了解到,专属条款共包括3大主险、13大附加险。其中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下称:车损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下称:三者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下称:人员险)共3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车损险保险责任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等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过去,尽管车辆自燃保障已纳入车损险责任范围,但对于电池等配件并不包含在保障范围内。专属条款中,除了车身外,还将“三电”(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和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都纳入保障范围。

而新能源汽车的使用过程也有进一步明确,三大主险的使用均指“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外部电网事故、

自用充电桩损失都可保

我市部分新能源汽车车主表示,在外部充电站充电时,车辆继电器会发出报警,使充电被迫停止,车主普遍担心外部电网引发相关事故。

除了三大主险外,专属条款中还设置了13大附加险。附加险条款的法律效力优于主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具体来看,13大附加险中,第1条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第2条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第3条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以及第13条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是新能源汽车的专属附加条款。车主担心的外部电网充电事故,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就可以提供保障。该附加险可保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直接损失。

另外,近年来,充电桩漏电、起火事故时有发生。专属条款针对自用充电桩开发了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和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前者需要投保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后者则需要投保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记者从我市多家财险公司获悉,目前,不少保险公司已完成各项系统准备工作,下周,各保险公司会先上报费率,验收通过后,就可以进行系统切换,原则上是统一切换,但具体时间要看联调情况。

在费率方面,相较传统车险现行的基准保费,新能源汽车的三者险和车损险基准保费整体下降了0.8%。其中,三者险基准保费相比现行下降0.1%,车损险基准保费相比现行下降1.2%。

我市某保险公司销售经理陈阳告诉记者,根据《关于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产品基准纯风险保费表测算调整说明》,从纯风险费率来看,25万元以下车型只降不涨,25万元以上车型部分上涨,但整体不超过3%。另外,车损险和三者险的涨幅有所差异,车损险60.2%降费,21%不变,18.8%上涨;三者险25%降费,62%不变,13%上涨。“考虑到保险公司的实际定价差异,及每个人对险别需求的不同,预计整体大概在50%降价、30%持平、20%上涨的水平。”

本报记者 蒋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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