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一辆非机动车在逆行中。
近日,记者在名山区茶都大道与彩虹桥路路口发现,一辆非机动车在其左侧车道逆行,干扰了正常行驶的其他电动车、自行车等,扰乱交通秩序,给他人和自身带来安全隐患。短短半小时内,记者在该路口就观察到好几辆逆行的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雅安公安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通出行是反映城市文明的缩影,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非机动车、行人、机动车应各行其道,守法文明出行。图为一辆非机动车在逆行中。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