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A级旅游景区创建
对新创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100万元。
2、支持旅游度假区创建
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100万元。
3、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100万元。
4、支持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
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100万元。
5、支持旅游住宿业上档升级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1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6、支持天府旅游品牌创建
对新创建为“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新创建为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旅游民宿)、名品(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美食、名导(导游、讲解员)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
7、支持旅游商品开发及文创集市建设
在国家、省级组织的旅游纪念品评比中获奖并批量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对开发主体予以奖补。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5万元、4万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创建为省级文创集市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8、鼓励旅行社团队消费
对年度内组织前往雅安境内过夜游客超过1万人次的单个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对年度内组织前往雅安境内过夜游客达到2万人次的单个旅行社,再奖补20万元;对年度内组织前往雅安境内过夜游客达到3万人次的单个旅行社,再奖补25万元;对年度内组织前往雅安境内过夜游客超过3万人次的单个旅行社,每增加1万人次,再奖补15万元。对年度内组织接待入境过夜游团队0.3万人次以上的单个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9、支持文艺精品创作
对展现雅安并获得“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的原创文艺作品,按获扶持奖励金额50%的比例奖补;对获国家(省)艺术基金等资助扶持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按获资助扶持金额等额奖补;对获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四川“文华奖”的剧目类创作主体,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0、支持文旅新业态发展
支持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创建,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50万元。支持演艺产品开发,对体现本地历史文化特色、具有较强影响的大型实景演出文旅项目,年接待超15万人次,经主管部门确认后,给予演艺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执行期限:2022年3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政策依据:《雅安市促进文化旅游发展激励政策(试行)》(雅委办〔2022〕13号)
(二)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
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政策依据:《雅安市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雅发改财信〔2022〕2号)
(三)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
1、暂退范围和标准
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
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省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
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
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2、保证金交还期限
接收暂退、申请缓交保证金的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政策依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川文旅办发〔202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