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条建议被新修订的体育法采纳
在征求意见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雅安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收集上报具体立法意见18条,其中“开设开足体育课”等3条意见被采纳,基层对体育法的立法民意“原汁原味”传递到了国家立法机关。
体育课地位进一步提升
体育课关乎着学生的身体素质提升,也关乎着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此次新修订的体育法,要求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将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
“现在许多学校都开设了体育课,但是部分学校存在体育课时开设不足问题,为了给其他课程让路,体育课经常被占用。”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实地走访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学校、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时,体育教研组老师说出了这样的感慨。
“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适量的体育锻炼。建议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开设体育课’修改为‘开设开足体育课’。”全国人大代表、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表示。
这条建议在此次新修订的体育法中得到采纳。
“这意味着体育课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促进青少年强健体魄、健康成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极端天气应及时中止赛事
此次体育法的修订,还增设了“体育仲裁”等章节,搭建起较为完善的体育法治基本框架。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泛征求市司法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16个部门、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时,相关人员建议,在七十六条以列举的形式,将体育仲裁范围扩大,并将第七十六条第二、三款“不属于体育仲裁范围”的内容单独列出来作为一条。
“我国体育法规定了竞技体育纠纷由体育仲裁解决,但体育部门受立法和管理权限所限,难以建立统一的、专门的体育行业纠纷解决渠道,造成一些体育纠纷不能及时解决,修订后的体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体育仲裁的范围、仲裁程序等,初步构建了体育仲裁制度框架,建议该条款中进一步扩大体育仲裁管辖范围。”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兰亚表示。
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涌现,如何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加强对有关责任方的监管?我市提出将第三款中“极端天气、疫情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修改为“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疫情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建议,也在修订中被采纳。
“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进一步加强了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是确保体育赛事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杜亮 本报记者 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