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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
九个热点问题

1.冷静期规定出台后,怎么办理协议离婚?

办理协议离婚,有这么几条注意事项:

第一,必须得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能达成一致。

第二,双方得一起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都能办。

第三,民法典出台后,有冷静期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去两次,第一次去申请,申请后三十天内是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过了三十天冷静期,还决定离婚,应在冷静期满三十天内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构取得离婚证。这项新规定是慎重对待离婚,避免冲动离婚的法律举措。

第四,离婚协议要领了离婚证才有效,否则协议约定的内容都不作数。

(民法典1076、1077、1078条)

2.协议不成,怎么办理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第一次起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也不具备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起诉,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第二,法定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常见的如一方坚决不同意生育,子女非一方亲生等。

第三,离婚诉讼需要询问双方是否同意离婚,所以即便有诉讼代理人,双方至少也要亲自到庭一次。

第四,实践中,有为逃避债务而离婚的情形,所以找不到被告公告审理离婚的案件,法院在处理时会非常谨慎。

(民法典1079条,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1、2条)

3.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个人财产呢?

判断是不是共同财产,需要了解以下一些知识点:第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基本不考虑财产是谁挣的,不是谁挣得多就分得多。

第二,哪些是共同财产呢?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收益、股权、版税、稿费、专利使用费等。

第三,哪些是个人财产呢?比如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损害获得的赔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首饰、包、电脑、衣物等,但婚后购买的明显具有收藏价值或非常贵重的个人物品,也应属于共同财产。

第四,有些不能明显区分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婚前享有股权,婚后共同经营的收益,要看是否有共同经营行为。

(民法典1062、1063条)

4.怎么写好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呢?

写一个有效的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明显是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如全款房产、存款等,没必要单独约定,避免伤感情。约就约有争议的,比如股权收益,婚前部分付款的贵重财产怎么归属。

第二,怎么写协议呢?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总之,要具体、明确。

第三,约定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婚内财产约定,不能以离婚为前提,不能写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归属。这样约定是无效的,以离婚为前提的就是离婚协议,不是财产约定了。

(民法典1065条)

5.怎么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的债务?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要弄清什么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都认可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但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供孩子上学,共同给房子还贷都属于共同债务。

第二,什么不属于共同债务?赌债;双方有约定,个人欠债个人偿还;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但超出了家庭生活需要的,这些都不是共同债务。

第三,出现争议时,谁来证明债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呢?离婚案件中,谁主张是共同债务,就由谁来证明。借贷案件中一般由债权人证明,债权人要举证这笔钱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当初夫妻双方明确表示共同负债的意思,就能认定是共同债务。

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夫妻中没有负债意愿一方的保护。所以说,想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没有那么容易。

(民法典1064、1065条)

6.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的一方,离婚时会在财产分割上有所照顾吗?

离婚时,民法典规定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的一方应当给予照顾。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民法典规定了受照顾的对象,是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一方,比如放弃原本的工作专职家务。

第二,照顾体现在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付出较多的一方一定补偿。

第三,具体补偿的数额是多少呢?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关于具体数额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还要靠法官裁量,我们也期待配套的司法解释尽快完善。

这种补偿制度承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多付出一方的保护。

(民法典1088条)

7.离婚的无过错方,分割财产时可以多分吗?

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配上可以适当照顾。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民法典规定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方及妇女一方,但这不代表过错方就要净身出户。

第二,法律规定,无过错方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事项与离婚法定条件类似,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过错赔偿数额比照侵权纠纷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一般不会有大比例的财产分配倾斜,法官有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也有待今后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

最后,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尽量避免使用私家侦探或其他边缘、危险手段寻找过错证据,这样对离婚诉讼的帮助并没有想象的大,还容易引起其他纠纷和危险。

(民法典1087、1091条)

8.未成年子女应该判归哪方抚养呢?

抚养权判归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具体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第一,抚养权判决有一些重要考虑因素,比如:优先考虑不能生育或无其他子女的一方;考虑子女生长环境的稳定性;考虑一方是否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当然,也会适当考虑一些收入、居住条件、学历品德等因素,总之是要为孩子的成长着想。

第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实践中也不是每个案子法官均询问孩子意愿,还是抚养权父母的客观证据更为重要。

第三,有两个子女,一般每人抚养一个子女。

(民法典1084条,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43、44、45、46条)

9、抚养费应该给多少呢?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抚养费。抚养费应该给多少,给到孩子几岁呢?有这么几个标准:

第一,数额多少要看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份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二,私立学校、各种课外班的费用,需要父母双方协商负担,如一方不愿意支付,非必要性的支出,可以不支付。这也要看负担能力。

第三,抚养费一般不包括看病费用。生病产生的费用,父母均应当另行平均负担。最后,抚养费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不具备一次性支付条件,应该按月支付,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

(民法典1085条,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49至53条)

本报记者 李晓明 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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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冷静期规定出台后,怎么办理协议离婚?

办理协议离婚,有这么几条注意事项:

第一,必须得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能达成一致。

第二,双方得一起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都能办。

第三,民法典出台后,有冷静期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去两次,第一次去申请,申请后三十天内是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过了三十天冷静期,还决定离婚,应在冷静期满三十天内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构取得离婚证。这项新规定是慎重对待离婚,避免冲动离婚的法律举措。

第四,离婚协议要领了离婚证才有效,否则协议约定的内容都不作数。

(民法典1076、1077、1078条)

2.协议不成,怎么办理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第一次起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也不具备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起诉,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第二,法定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常见的如一方坚决不同意生育,子女非一方亲生等。

第三,离婚诉讼需要询问双方是否同意离婚,所以即便有诉讼代理人,双方至少也要亲自到庭一次。

第四,实践中,有为逃避债务而离婚的情形,所以找不到被告公告审理离婚的案件,法院在处理时会非常谨慎。

(民法典1079条,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1、2条)

3.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个人财产呢?

判断是不是共同财产,需要了解以下一些知识点:第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基本不考虑财产是谁挣的,不是谁挣得多就分得多。

第二,哪些是共同财产呢?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收益、股权、版税、稿费、专利使用费等。

第三,哪些是个人财产呢?比如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损害获得的赔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首饰、包、电脑、衣物等,但婚后购买的明显具有收藏价值或非常贵重的个人物品,也应属于共同财产。

第四,有些不能明显区分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婚前享有股权,婚后共同经营的收益,要看是否有共同经营行为。

(民法典1062、1063条)

4.怎么写好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呢?

写一个有效的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明显是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如全款房产、存款等,没必要单独约定,避免伤感情。约就约有争议的,比如股权收益,婚前部分付款的贵重财产怎么归属。

第二,怎么写协议呢?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总之,要具体、明确。

第三,约定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婚内财产约定,不能以离婚为前提,不能写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归属。这样约定是无效的,以离婚为前提的就是离婚协议,不是财产约定了。

(民法典1065条)

5.怎么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的债务?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要弄清什么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都认可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但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供孩子上学,共同给房子还贷都属于共同债务。

第二,什么不属于共同债务?赌债;双方有约定,个人欠债个人偿还;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但超出了家庭生活需要的,这些都不是共同债务。

第三,出现争议时,谁来证明债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呢?离婚案件中,谁主张是共同债务,就由谁来证明。借贷案件中一般由债权人证明,债权人要举证这笔钱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当初夫妻双方明确表示共同负债的意思,就能认定是共同债务。

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夫妻中没有负债意愿一方的保护。所以说,想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没有那么容易。

(民法典1064、1065条)

6.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的一方,离婚时会在财产分割上有所照顾吗?

离婚时,民法典规定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的一方应当给予照顾。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民法典规定了受照顾的对象,是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一方,比如放弃原本的工作专职家务。

第二,照顾体现在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付出较多的一方一定补偿。

第三,具体补偿的数额是多少呢?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关于具体数额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还要靠法官裁量,我们也期待配套的司法解释尽快完善。

这种补偿制度承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多付出一方的保护。

(民法典1088条)

7.离婚的无过错方,分割财产时可以多分吗?

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配上可以适当照顾。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民法典规定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方及妇女一方,但这不代表过错方就要净身出户。

第二,法律规定,无过错方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事项与离婚法定条件类似,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过错赔偿数额比照侵权纠纷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一般不会有大比例的财产分配倾斜,法官有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也有待今后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

最后,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尽量避免使用私家侦探或其他边缘、危险手段寻找过错证据,这样对离婚诉讼的帮助并没有想象的大,还容易引起其他纠纷和危险。

(民法典1087、1091条)

8.未成年子女应该判归哪方抚养呢?

抚养权判归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具体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第一,抚养权判决有一些重要考虑因素,比如:优先考虑不能生育或无其他子女的一方;考虑子女生长环境的稳定性;考虑一方是否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当然,也会适当考虑一些收入、居住条件、学历品德等因素,总之是要为孩子的成长着想。

第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实践中也不是每个案子法官均询问孩子意愿,还是抚养权父母的客观证据更为重要。

第三,有两个子女,一般每人抚养一个子女。

(民法典1084条,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43、44、45、46条)

9、抚养费应该给多少呢?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抚养费。抚养费应该给多少,给到孩子几岁呢?有这么几个标准:

第一,数额多少要看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份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二,私立学校、各种课外班的费用,需要父母双方协商负担,如一方不愿意支付,非必要性的支出,可以不支付。这也要看负担能力。

第三,抚养费一般不包括看病费用。生病产生的费用,父母均应当另行平均负担。最后,抚养费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不具备一次性支付条件,应该按月支付,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

(民法典1085条,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49至53条)

本报记者 李晓明 收集整理

, ZB_AREA_LIST_CN=, ZB_SOURCE_SITE=雅安日报数字报, SOURCE_CHINESE_NAME=资源中心-null-雅安日报数字报, ADDITION_CHAR3=, IR_ABSTRACT=, ADDITION_CHAR1=szb, IR_SRCNAME=, ADDITION_CHAR2=, ZB_GUID=1544743605271199744, IR_CONTENT=1.冷静期规定出台后,怎么办理协议离婚? 办理协议离婚,有这么几条注意事项: 第一,必须得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能达成一致。 第二,双方得一起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都能办。 第三,民法典出台后,有冷静期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去两次,第一次去申请,申请后三十天内是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过了三十天冷静期,还决定离婚,应在冷静期满三十天内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构取得离婚证。这项新规定是慎重对待离婚,避免冲动离婚的法律举措。 第四,离婚协议要领了离婚证才有效,否则协议约定的内容都不作数。 (民法典1076、1077、1078条) 2.协议不成,怎么办理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第一次起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也不具备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起诉,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第二,法定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常见的如一方坚决不同意生育,子女非一方亲生等。 第三,离婚诉讼需要询问双方是否同意离婚,所以即便有诉讼代理人,双方至少也要亲自到庭一次。 第四,实践中,有为逃避债务而离婚的情形,所以找不到被告公告审理离婚的案件,法院在处理时会非常谨慎。 (民法典1079条,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1、2条) 3.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个人财产呢? 判断是不是共同财产,需要了解以下一些知识点:第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基本不考虑财产是谁挣的,不是谁挣得多就分得多。 第二,哪些是共同财产呢?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收益、股权、版税、稿费、专利使用费等。 第三,哪些是个人财产呢?比如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损害获得的赔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首饰、包、电脑、衣物等,但婚后购买的明显具有收藏价值或非常贵重的个人物品,也应属于共同财产。 第四,有些不能明显区分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婚前享有股权,婚后共同经营的收益,要看是否有共同经营行为。 (民法典1062、1063条) 4.怎么写好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呢? 写一个有效的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明显是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如全款房产、存款等,没必要单独约定,避免伤感情。约就约有争议的,比如股权收益,婚前部分付款的贵重财产怎么归属。 第二,怎么写协议呢?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总之,要具体、明确。 第三,约定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婚内财产约定,不能以离婚为前提,不能写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归属。这样约定是无效的,以离婚为前提的就是离婚协议,不是财产约定了。 (民法典1065条) 5.怎么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的债务?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要弄清什么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都认可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但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供孩子上学,共同给房子还贷都属于共同债务。 第二,什么不属于共同债务?赌债;双方有约定,个人欠债个人偿还;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但超出了家庭生活需要的,这些都不是共同债务。 第三,出现争议时,谁来证明债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呢?离婚案件中,谁主张是共同债务,就由谁来证明。借贷案件中一般由债权人证明,债权人要举证这笔钱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当初夫妻双方明确表示共同负债的意思,就能认定是共同债务。 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夫妻中没有负债意愿一方的保护。所以说,想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没有那么容易。 (民法典1064、1065条) 6.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的一方,离婚时会在财产分割上有所照顾吗? 离婚时,民法典规定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的一方应当给予照顾。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民法典规定了受照顾的对象,是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一方,比如放弃原本的工作专职家务。 第二,照顾体现在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付出较多的一方一定补偿。 第三,具体补偿的数额是多少呢?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关于具体数额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还要靠法官裁量,我们也期待配套的司法解释尽快完善。 这种补偿制度承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多付出一方的保护。 (民法典1088条) 7.离婚的无过错方,分割财产时可以多分吗? 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配上可以适当照顾。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民法典规定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方及妇女一方,但这不代表过错方就要净身出户。 第二,法律规定,无过错方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事项与离婚法定条件类似,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过错赔偿数额比照侵权纠纷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一般不会有大比例的财产分配倾斜,法官有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也有待今后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 最后,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尽量避免使用私家侦探或其他边缘、危险手段寻找过错证据,这样对离婚诉讼的帮助并没有想象的大,还容易引起其他纠纷和危险。 (民法典1087、1091条) 8.未成年子女应该判归哪方抚养呢? 抚养权判归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具体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第一,抚养权判决有一些重要考虑因素,比如:优先考虑不能生育或无其他子女的一方;考虑子女生长环境的稳定性;考虑一方是否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当然,也会适当考虑一些收入、居住条件、学历品德等因素,总之是要为孩子的成长着想。 第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实践中也不是每个案子法官均询问孩子意愿,还是抚养权父母的客观证据更为重要。 第三,有两个子女,一般每人抚养一个子女。 (民法典1084条,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43、44、45、46条) 9、抚养费应该给多少呢?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抚养费。抚养费应该给多少,给到孩子几岁呢?有这么几个标准: 第一,数额多少要看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份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二,私立学校、各种课外班的费用,需要父母双方协商负担,如一方不愿意支付,非必要性的支出,可以不支付。这也要看负担能力。 第三,抚养费一般不包括看病费用。生病产生的费用,父母均应当另行平均负担。最后,抚养费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不具备一次性支付条件,应该按月支付,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 (民法典1085条,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49至53条) 本报记者 李晓明 收集整理, DOCCHANNEL=, cdfx_address=, ZK=yarb20220707007.xml, isOriginal=0, JPPATH=group1/M00/C8/9B/wKhuumLL6xeAM7LYAAr2OKdR4WQ333.png, ZB_AREA_LIST=,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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