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保护规定共二十六条,应急避险规定共十九条,两个法规均具有一定的创制性和探索性,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组织各级各类讨论会、论证会、调研会及听证会累计30余次,收到立法建议累计1000余条,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心血和智慧,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工作中的生动实践。
基地保护规定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对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系统性立法,创制性地将国家对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推荐标准转化为农业投入品法定使用标准,强化了基地内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明晰了政府和农业生产主体在基地保护中的角色定位。
应急避险规定是全省首部自然灾害应急避险系统性立法,将行之有效的自然灾害防灾避灾措施和经验提炼固化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抢抓自然灾害中人员避险转移的“黄金期”,将应急避险时间前移,明晰各类主体在应急避险关键节点中的组织、配合、协助和服从等责权利,对高效有序开展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张圣东 本报记者 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