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名列前茅,森林覆盖率全省首位,大熊猫标本模式产地,全球2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地区之一,全球200个生态最好的地方之一……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雅安一以贯之的重要理念。不断完善健全的法治体系、不断提升的监管执法效能,司法支撑无疑为雅安生态环境织密“保护网”。
建章立制 让保护有法可依
雅安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穿城而过的青衣江,孕育了雅安上千年的文化涵养,也滋润着这片土地上的生灵。
185.74公里,这是雅安境内青衣江的长度,占总长度的65.1%。青衣江作为雅安人民的“母亲河”,水环境保护备受关注。2016年底,雅安成为全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后,要求对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的建议、议案呼声日渐增高。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质量。
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有效解决水污染的现实问题,成为我市推进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制定《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源动力。
2019年1月1日,《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落地实施,这是四川省范围内首部流域性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为雅安保护青衣江流域水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从水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考核机制的搭建、河道管理、重点区域的水污染防治、河岸控制区保护、城乡污水达标排放及雨污分流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流量管控等十二个方面对青衣江流域水环境进行保护,通过源头立法实现对青衣江流域的有效保护。特别是在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管控等方面的创制性系统性立法,是此次制定条例的一次尝试,在全国尚属首创。
2020年1月1日,《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出台,在原本河(湖)长制运行总体机制框架下开展立法,细化明确村级河(湖)长职责,完善监督激励机制,畅通上下级问题解决渠道,从而推动村级河(湖)长制落到实处。同时,考虑到村级河(湖)长的特殊性,法规尽量突出民间特征,淡化行政色彩。
《条例》填补了村级河(湖)长制的立法“空白”,针对河(湖)长制工作的薄弱环节立法,动员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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