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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精神,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设立认定委员会
设立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设委员13人,主任由分管人才工作的市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分管领导担任。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与。
二、主要职责
(一)对个人、团队或单位是否符合人才支持政策资格条件、支持标准等情形进行认定并提出支持意见。
(二)其他需认定的事项。
三、人才层次划分及认定标准
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分为:顶尖(A类)人才、杰出(B类)人才、领军(C类)人才、高端(D类)人才和优秀(E类)人才5个层次,具体标准由《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界定。
四、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考核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首次引进到市本级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直接参照《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标准确定人才层次。
属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由本人自愿提交申请认定:
1.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辖区内创办企业、成立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与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
3.驻雅大中专院校和中央、省属在雅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人才除具备《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协作的精神;
2.杰出(B类)人才、领军(C类)人才、高端(D类)人才和优秀(E类)人才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认定时间
每年6月、12月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六、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
(二)申请。由个人、团队、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初审。主管部门严格对照人才政策规定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四)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复审,提出初步建议人选,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
(五)认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对初步建议人选进行认定,确定人员名单。
(六)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将人员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七)入库。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管理。
七、考核管理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一)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三)受到严重警告或者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五)违背诚信要求等社会公序良俗的。
(六)须取消相应人才头衔(称号)的其他情形。
八、组织保障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做好认定工作,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雅安市高层次人才分为顶尖(A类)人才、杰出(B类)人才、领军(C类)人才、高端(D类)人才和优秀(E类)人才5个层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顶尖(A类)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发达国家相同层次的院士。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的第一主研人员。
(三)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二、杰出(B类)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国医大师等国家部委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
2.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四)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同层次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专家等。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
3.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等。
(五)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三、领军(C类)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入选者。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
(四)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前二名等。
2.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等,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等。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点项目主持人。
(五)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六)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四、高端(D类)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雅州学者”特聘专家。
(二)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1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
2.雅安杰出人才奖。
(四)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五、优秀(E类)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雅州百千英才计划”入选者。
(三)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其中,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须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毕业,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才能纳入对应人才类别。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予以追加。
六、此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