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2022年6月20日之后,各类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在雅新建的产学研用平台。
二、支持政策及申报程序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1.支持政策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
(1)申请。中央、省属在雅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他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2)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4)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经费来源
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专家服务基地
1.支持政策
对新批准的市级专家服务基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
①申请。中央、省属在雅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他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③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
⑤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认定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
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
1.支持政策
对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
(1)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①申请。中央、省属在雅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他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③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①申请。中央、省属在雅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他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③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
⑤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认定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
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院士专家工作站
1.支持政策
对新设立的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
(1)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科协。
③复审。市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科协。
(2)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同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科协。
③复审。市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科协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
⑤公示。市科协将拟认定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协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
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支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
(1)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科学技术局。
③复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科学技术厅。
(2)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同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科学技术局。
③复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科学技术局组织行业专家开展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⑤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将拟认定名单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学技术局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
从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六)孵化器(含众创空间)
1.支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建设奖励。
2.申报程序
(1)国家级、省级孵化器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市科学技术局。
③复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科学技术厅。
(2)市级孵化器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同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③复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开展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⑤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将建议名单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
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创业孵化基地
1.支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建设奖励。
2.申报程序
(1)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①申请。申报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②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资格审查,提出建议名单。
③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议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④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的,择优推荐上报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②初审。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③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复审合格的进行联合会审考察,提出拟认定名单。
⑤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认定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并授牌。
3.经费来源
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奖励资金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奖励资金从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重点实验室
1.支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
(1)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科学技术局。
③复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科学技术厅。
(2)市级重点实验室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同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初审通过的,报市科学技术局。
③复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评审名单。
④评审。市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开展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⑤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将建议名单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
⑥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
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九)企业技术中心
1.支持政策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
(1)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发展改革委。
③复审。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③复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④推荐上报。通过复审的,择优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①申请。由申报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申报。
②初审。同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③复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名单。
④评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评审,提出认定名单。
⑤公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予以公示。
⑥批准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3.经费来源
从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十)对成效突出、发展前景广的产学研用创新平台,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人才项目特殊奖励。
对有关市级产学研用平台在建设周期内实行年度或定期考评,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给予2万元至10万元运行经费,经费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办法所涉及平台的具体认定管理,由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