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法院
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叶某某通过微信收款、定点交付的方式多次向他人零包贩卖毒品,并容留吸毒人员王某、胡某、杨某在其住处吸食毒品。案发后,通过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叶某某于2021年8月向公安机关投案。2022年2月,石棉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叶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向石棉县法院提起公诉。
受理该案后,石棉县法院立即对被告人叶某某作出逮捕决定,后因其健康原因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其间,承办法官多次到被告人叶某某住处查看了解其健康状况,被告人叶某某因身患多种疾病,导致卧床不起,一度神志恍惚、交流困难。为保障被告人辩护等权利的行使,石棉县法院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近期,在被告人健康状态有所好转后,石棉县法院及时通过就地开庭的方式对被告人叶某某犯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石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叶某某终将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单。
近年来,石棉县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法院开放日和送法进行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方式,在依法严惩涉毒犯罪的同时,加强对毒品危害性、全民禁毒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参与禁毒人民战争、抵御毒品的主动性和安全意识。
吴建军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