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 清 张元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国际大循环中的话语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这为我们稳步推动制度型开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稳步推动制度型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畅通无阻。
同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相比,制度型开放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开放,是我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趋势,有着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从历史逻辑看,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也需要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加入以世界贸易组织为基石的多边贸易体系,不断推进要素流动型开放,促进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有序自由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也为世界经济稳定发展开拓了广阔空间、作出了巨大贡献。当前,积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稳步推动制度型开放。从理论逻辑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稳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这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指导我国经济发展实践所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发展。从实践逻辑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推动制度型开放,进一步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体系,有利于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有利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紧扣制度创新,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先行先试作用,在规则对接、规则创新、规则开放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生效带来的发展机遇,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进一步健全完善自由贸易区规则标准,不断提升我国全球要素资源配置水平。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各国对和平发展的期盼更加殷切,对公平正义的呼声更加强烈,对合作共赢的追求更加迫切。在此背景下,我国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相关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增强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着眼要素的跨境流动,积极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与传统领域结合所产生的新领域新模式新业态的国际规则制定,推动相关制度规则成为全球共识,努力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担当倡议者、推动者、引领者。
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着力构建更加开放、透明、规范的外资企业在华经营环境,努力引进更多高质量外资。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推动在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取消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协调好投资负面清单与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国际法层面负面清单与国内法层面负面清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国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关系,大幅放宽市场准入。探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出入境、运输等政策,推动金融、服务贸易、公共服务等领域开放发展,不断增强外商来华投资信心。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国际高标准、高水平为标杆,持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促进法治,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让中国成为吸引外资的热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