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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创业雅州”产业人才集聚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支持对象

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支持政策

2022年6月20日起,对带项目到雅安领办、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其企业注册地、纳税关系均在我市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以下支持。

(1)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国内一流领先水平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助资金。

(2)创新创业项目处于省内一流领先水平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助资金。

(3)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市内一流领先水平、达到省上先进水平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50万元的资助资金。

(4)创新创业项目属于全市重点产业范围、贴近产业发展需求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至30万元的资助资金。

3.经费来源

由受益财政列支。

4.实施程序

(1)涉及费用由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2)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①申报。申报人向企业属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②初审。企业属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级主管部门复审。

③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拟资助人员名单、明确具体资助金额。

⑤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拟资助人员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⑥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一次性发放补助。

(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1.支持对象

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2.支持政策

2022年6月20日起,带项目来雅创业并注册企业的团队,企业注册地、纳税关系均在我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团队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不低于30%;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主要领衔人为本层次高层次人才,成员中至少3名及以上为本层次或下一层次的高层次人才。所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以下支持。

(1)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国际一流领先水平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一次性给予综合资助,资助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国内一流领先水平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助资金。

(3)创新创业项目处于省内一流领先水平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助资金。

(4)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市内一流领先水平、达到省上先进水平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助资金。

(5)创新创业项目属于全市重点产业范围、贴近产业发展需求,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50万元资助资金。

3.经费来源

由受益财政列支。

4.实施程序

(1)涉及费用由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2)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①申报。申报团队向企业所属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②初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③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拟资助团队名单、明确具体资助金额。

⑤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拟资助人员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⑥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一次性发放补助。

(三)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团队

1.支持对象

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团队。

2.支持政策

2022年6月20日之后来雅,在我市产业目录内企业工作并与现服务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给予以下支持。

(1)A类:帮助现服务企业在申报的前一年度实现对地方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两年增幅10%以上,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

(2)B类:帮助现服务企业在申报的前一年度实现对地方经济贡献15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两年增幅10%以上,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3)C类:帮助现服务企业在申报的前一年度实现对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两年增幅10%以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4)D类:帮助现服务企业在申报的前一年度实现对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两年增幅10%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3.经费来源

由受益财政列支。

4.实施程序

(1)涉及费用由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2)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①申报。申报团队向企业所属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②初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③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资助团队名单。

④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拟资助团队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⑤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一次性发放补助。

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一)支持对象

近5年在雅创办企业的普通高校大学生。

(二)支持政策

2022年6月20日起,带项目在雅创办企业的大学生,其创新创业项目已有自主发明创造或取得专利且贴近雅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创新创业资助。

(三)经费来源

由受益财政列支。

(四)实施程序

1.涉及费用由各县(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2.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1)申报。申报人向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2)初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3)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4)评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拟资助人员名单。

(5)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拟资助人员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6)发放资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一次性发放资助。

三、联合培养产业人才

(一)支持对象

在雅各类企业。

(二)支持政策

2022年6月20日起,对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对所在企业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培训补贴。

(三)经费来源

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或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实施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机构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2.审核。地方公共就业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3.发放。培训期间,地方公共就业机构预拨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后,达到培训相关要求的,地方公共就业机构按规定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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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支持对象

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支持政策

2022年6月20日起,对带项目到雅安领办、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其企业注册地、纳税关系均在我市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以下支持。

(1)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国内一流领先水平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助资金。

(2)创新创业项目处于省内一流领先水平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助资金。

(3)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市内一流领先水平、达到省上先进水平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50万元的资助资金。

(4)创新创业项目属于全市重点产业范围、贴近产业发展需求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至30万元的资助资金。

3.经费来源

由受益财政列支。

4.实施程序

(1)涉及费用由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2)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①申报。申报人向企业属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②初审。企业属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级主管部门复审。

③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拟资助人员名单、明确具体资助金额。

⑤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拟资助人员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⑥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一次性发放补助。

(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1.支持对象

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2.支持政策

2022年6月20日起,带项目来雅创业并注册企业的团队,企业注册地、纳税关系均在我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团队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不低于30%;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主要领衔人为本层次高层次人才,成员中至少3名及以上为本层次或下一层次的高层次人才。所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以下支持。

(1)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国际一流领先水平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一次性给予综合资助,资助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国内一流领先水平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助资金。

(3)创新创业项目处于省内一流领先水平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助资金。

(4)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市内一流领先水平、达到省上先进水平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助资金。

(5)创新创业项目属于全市重点产业范围、贴近产业发展需求,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50万元资助资金。

3.经费来源

由受益财政列支。

4.实施程序

(1)涉及费用由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2)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①申报。申报团队向企业所属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②初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③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拟资助团队名单、明确具体资助金额。

⑤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拟资助人员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⑥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一次性发放补助。

(三)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团队

1.支持对象

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团队。

2.支持政策

2022年6月20日之后来雅,在我市产业目录内企业工作并与现服务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给予以下支持。

(1)A类:帮助现服务企业在申报的前一年度实现对地方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两年增幅10%以上,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

(2)B类:帮助现服务企业在申报的前一年度实现对地方经济贡献15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两年增幅10%以上,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3)C类:帮助现服务企业在申报的前一年度实现对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两年增幅10%以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4)D类:帮助现服务企业在申报的前一年度实现对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两年增幅10%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3.经费来源

由受益财政列支。

4.实施程序

(1)涉及费用由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2)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①申报。申报团队向企业所属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②初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③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资助团队名单。

④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拟资助团队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⑤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一次性发放补助。

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一)支持对象

近5年在雅创办企业的普通高校大学生。

(二)支持政策

2022年6月20日起,带项目在雅创办企业的大学生,其创新创业项目已有自主发明创造或取得专利且贴近雅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创新创业资助。

(三)经费来源

由受益财政列支。

(四)实施程序

1.涉及费用由各县(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2.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1)申报。申报人向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2)初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3)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4)评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拟资助人员名单。

(5)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拟资助人员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6)发放资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一次性发放资助。

三、联合培养产业人才

(一)支持对象

在雅各类企业。

(二)支持政策

2022年6月20日起,对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对所在企业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培训补贴。

(三)经费来源

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或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实施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机构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2.审核。地方公共就业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3.发放。培训期间,地方公共就业机构预拨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后,达到培训相关要求的,地方公共就业机构按规定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ZB_AREA_LIST_CN=, ZB_SOURCE_SITE=雅安日报数字报, SOURCE_CHINESE_NAME=资源中心-null-雅安日报数字报, ADDITION_CHAR3=, IR_ABSTRACT=, ADDITION_CHAR1=szb, IR_SRCNAME=, ADDITION_CHAR2=, ZB_GUID=1630251833528221697, IR_CONTENT= 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支持对象 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支持政策 2022年6月20日起,对带项目到雅安领办、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其企业注册地、纳税关系均在我市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以下支持。 (1)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国内一流领先水平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助资金。 (2)创新创业项目处于省内一流领先水平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助资金。 (3)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市内一流领先水平、达到省上先进水平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50万元的资助资金。 (4)创新创业项目属于全市重点产业范围、贴近产业发展需求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至30万元的资助资金。 3.经费来源 由受益财政列支。 4.实施程序 (1)涉及费用由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2)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①申报。申报人向企业属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②初审。企业属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级主管部门复审。 ③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拟资助人员名单、明确具体资助金额。 ⑤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拟资助人员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⑥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一次性发放补助。 (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1.支持对象 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2.支持政策 2022年6月20日起,带项目来雅创业并注册企业的团队,企业注册地、纳税关系均在我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团队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不低于30%;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主要领衔人为本层次高层次人才,成员中至少3名及以上为本层次或下一层次的高层次人才。所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以下支持。 (1)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国际一流领先水平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一次性给予综合资助,资助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国内一流领先水平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助资金。 (3)创新创业项目处于省内一流领先水平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助资金。 (4)创新创业项目处于市内一流领先水平、达到省上先进水平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助资金。 (5)创新创业项目属于全市重点产业范围、贴近产业发展需求,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50万元资助资金。 3.经费来源 由受益财政列支。 4.实施程序 (1)涉及费用由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2)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①申报。申报团队向企业所属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②初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③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④评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拟资助团队名单、明确具体资助金额。 ⑤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拟资助人员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⑥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一次性发放补助。 (三)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团队 1.支持对象 在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团队。 2.支持政策 2022年6月20日之后来雅,在我市产业目录内企业工作并与现服务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给予以下支持。 (1)A类:帮助现服务企业在申报的前一年度实现对地方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两年增幅10%以上,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 (2)B类:帮助现服务企业在申报的前一年度实现对地方经济贡献15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两年增幅10%以上,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3)C类:帮助现服务企业在申报的前一年度实现对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两年增幅10%以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4)D类:帮助现服务企业在申报的前一年度实现对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连续两年增幅10%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3.经费来源 由受益财政列支。 4.实施程序 (1)涉及费用由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2)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①申报。申报团队向企业所属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②初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③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资助团队名单。 ④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拟资助团队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⑤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一次性发放补助。 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一)支持对象 近5年在雅创办企业的普通高校大学生。 (二)支持政策 2022年6月20日起,带项目在雅创办企业的大学生,其创新创业项目已有自主发明创造或取得专利且贴近雅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创新创业资助。 (三)经费来源 由受益财政列支。 (四)实施程序 1.涉及费用由各县(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2.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1)申报。申报人向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2)初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3)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 (4)评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拟资助人员名单。 (5)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拟资助人员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6)发放资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一次性发放资助。 三、联合培养产业人才 (一)支持对象 在雅各类企业。 (二)支持政策 2022年6月20日起,对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对所在企业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培训补贴。 (三)经费来源 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或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实施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机构提交申请,附相关佐证资料。 2.审核。地方公共就业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3.发放。培训期间,地方公共就业机构预拨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后,达到培训相关要求的,地方公共就业机构按规定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DOCCHANNEL=, cdfx_address=, ZK=yarb20230228003.xml, isOriginal=0, JPPATH=group3/M00/00/31/wKhurWP86BKALtGNAAwmTbEh0Tw553.png, ZB_AREA_LIST=,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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