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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28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我市出台《雅安市高层次人才激励支持办法》,以“真金白银”举措,最大限度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我市出台的激励政策以岗位激励、荣誉激励和奖励补贴为主。该细则具体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政策、经费来源以及申报程序。 本报记者 张婧
雅安市高层次人才激励支持办法
根据《雅安市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激励
(一)支持对象
1.考核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首次引进到市本级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纳入市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4.雅州新区、雅安国家农业园区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通过“雅州英才”工程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支持政策
岗位激励实行管理期制,管理期为3年,管理期内发放岗位激励资金,其中杰出(B类)人才每月5000元、领军(C类)人才为每月3000元,高端(D类)人才为每月2000元,优秀(E类)人才为每月1000元。
(三)经费来源
按财政供给渠道或受益财政列支。
(四)申报程序
1.涉及费用由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2.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考核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首次引进到市本级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发放。其余人员按以下程序申报。
(1)申报。每年7月31日前由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审核通过的,报市级主管部门。
(2)初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3)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建议人选,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
(4)认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确定岗位激励资金发放人员名单。
(5)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将岗位激励资金发放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6)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发放岗位激励资金。
二、荣誉激励
(一)支持对象
2022年6月20日之后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人才称号的在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支持政策
1.获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及发达国家相同层次的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的第一主研人员,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每月发放10000元的荣誉激励资金(发放3年)。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及获得相应层次奖励或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每月发放5000元的荣誉激励资金(发放3年)。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入选者、全国技术能手及获得相应层次奖励或人才称号,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每月发放3000元的荣誉激励资金(发放3年)。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四名及以后主要研究人员,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雅安杰出人才奖称号获得者及获得相应层次奖励或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每月发放2000元的荣誉激励资金(发放3年)。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四名及以后主要研究人员,四川省技术能手、雅州工匠,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每月发放1000元的荣誉激励资金(发放3年)。
6.其他可给予支持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
认定时有多个奖励或称号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三)经费来源
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程序
1.申报。申报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审核通过的,报市级主管部门。
2.初审。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3.复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建议人选,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
4.认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确定激励资金发放人员名单。
5.发放。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发放激励资金。
三、奖励补贴
(一)支持对象
1.奖励补贴范围
入驻雅州新区的民营企业、市属国企在2022年6月20日之后引进的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2.人才类别界定
(1)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民营企业:至少达到优秀(E类)人才层次的副总经理同层次及以上管理人员;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引进,至少达到优秀(E类)人才层次的副总经理同层次及以上管理人员。
(2)高层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至少达到优秀(E类)人才层次,日常工作中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国有企业需通过市场化引进。
(二)奖励补贴条件
在入驻雅州新区的民营企业、市属国企工作满一年,上一自然年度依法纳税且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全职职工。其中,工资薪金是指在入驻雅州新区的民营企业、市属国企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各级财政资金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不计入工资薪金。
(三)支持标准
按照高层次人才年度工资薪金对雅安经济新增贡献的100%给予资金奖励(最多不得超过公司缴纳社保总人数的8%,重点产业企业不超过10%),补贴时间为3年。
(四)经费来源
由受益财政列支。
(五)申报程序
1.涉及费用由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列支的,自行确定申报程序。
2.涉及费用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1)发布通知。每年年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联合发布上一年度申领补贴通知。
(2)申报。申报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审核通过的,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等主管部门。
(3)初审。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审核,提出奖励人员名单并由市税务局负责核定其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具体数额。
(5)公示。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奖励人员名单在雅安日报公示。
(6)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按规定发放奖励。
其中,荣誉激励的一次性奖励经费原则上用于人才本人进修培训、科研等方面,市级主管部门做好费用使用的指导跟踪。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