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法院:
原来在2016年3月8日,郑某向颜某某借款50万元,杨某作为保证人。借款到期后,郑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7月19日,颜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郑某偿还颜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4万元,杨某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郑某、杨某一直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还款义务,颜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下好“查、控、调”三步棋,化矛盾促履行。下好“查”字棋,收到案件后,立即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方式,对被执行人郑某、杨某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财产进行调查,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下好“控”字棋,对于发现的财产,立即采取查控措施,在财产线索反馈当天,冻结郑某、杨某所有银行存款、网络账户,成功控制18万余元存款。对于郑某名下一台路虎汽车,在查封后,立即通过走访、发动申请人、网格员寻找等方式,将车辆实际扣押到法院。下好“和”字棋,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提升执行效率,执行干警深入调查梳理案件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面对面”调解,不断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抓住“担保人杨某想早日解除执行措施、催促郑某履行”的特点,让当事人从抵触履行到自觉履行。
最终,颜某某与郑某达成一致和解意见,郑某当庭支付给颜某某58万元,颜某某自愿放弃剩余利息,该案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