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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雅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和2022年业务收支计划的报告》《关于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请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雅安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2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57家,净增单位5家;新开户职工0.99万人,净增职工0.37万人;实缴单位2499家,实缴职工10.06万人,缴存额20.4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20%、3.87%、0.57%。2022年末,缴存总额182.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1%;缴存余额62.25亿元,同比增长8.6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4.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54亿元,同比增长6.8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87%,比上年增加4.4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20.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同比下降9.33%,发放贷款额8.21亿元,同比增长0.04%。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4万笔87.68亿元,贷款余额54.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98%、10.33%、3.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27%,比上年末减少4.3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02笔10,996.0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4,886.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836.3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90亿元。其中,活期0.004亿元, 1年以上定期5.50亿元,协定存款1.00亿元,通知存款2.4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27%,比上年末减少4.3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 20,917.76万元,同比增长10.66%。其中,存款利息3,535.3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376.68万元,其他5.7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9,736.22万元,同比增长12.1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112.3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83.65万元,其他140.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1,181.54万元,同比增长9.39%。其中增值收益率1.86%,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708.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72.61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10.1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998.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225.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441.50万元,同比增长20.02%。其中,人员经费738.61万元,公用经费48.72万元,专项经费654.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45万元,逾期率0.0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998.2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30%,国有企业占20.47%,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3%,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0.3%;中、低收入占98.01%,高收入占1.9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47%,国有企业占17.82%,城镇集体企业占0.18%,外商投资企业占0.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25%,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2.20%;中、低收入占94.35%,高收入占5.6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73%,租赁住房占3.1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7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2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5%,高收入占2.6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6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61%,比上年末减少0.7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959.2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14%,90—144(含)平方米占84.60%,144平方米以上占4.26%。购买新房占90.76%,购买二手房占9.2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5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4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05%,30岁—40岁(含)占41.42%,40岁—50岁(含)占14.31%,50岁以上占5.2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4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58%;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17%,比上年增加0.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2022年6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2〕3号),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保障职工租房提取需求。全年受理受疫情影响累计缓解公积金的企业3家,累计缓缴职工158人,缓缴金额82.96万元,贷款不做逾期处理1人。

(二)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限额由未婚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不超过12,000元,提高到未婚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不超过16,000元。政策实施后,为3,269名职工解决房租资金困难3,350.39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对部分因工作变动的委员进行了调整。经中共雅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增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8名,增设政策法规科。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2〕2号)、《关于实施“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2〕5号)《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2〕6号);2022年,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不满12个月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公积金贷款还款未满一年,申请提前部分还本和提前结清的,不计收违约金。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首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6%,五年期以上3.1%;二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3.025%,五年期以上3.575%。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雅安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2022年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0,391元,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1,970元。调整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放宽婚后购房无产权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未在本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职工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首付款。全年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57.76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统一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申请材料、服务对象等要素。全面梳理线上线下办事要件,规范统一办事指南,最大限度地精简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各类证明材料,实现办事资料精简率达60%。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通过“线上自助网办”和“线下专窗通办”相结合的模式,实现11项住房公积金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有效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同时将“跨省通办”与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举措充分衔接,提升业务办理便捷度。开展送服务上门政策宣讲活动,全年开展4次专项政策宣讲,提高公积金各项惠民利企政策知晓度。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不断优化线上服务,提升网办能力,保障全国住房公积金手机小程序、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等平台的信息查询和业务办理。二是推进全国跨行业授权数据共享,开放全国数据共享平台查询权限,实现个人信息线上核验。三是完成“一窗通”平台功能优化,企业工商登记实现住房公积金自动缴存开户。完成“银政通”平台对接,获取金融机构数据。四是通过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为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线上信息核验。五是完成“跨省通办”第三批事项功能上线、天府通办APP退休提取业务上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共享接口上线等,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率先上线征信查询前置系统,开展征信自主查询工作,通过征信系统自主实时查询职工个人信用记录,减少职工住房贷款申请要件,通过完善制度、落实专人查询、系统监控等手段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发展、加强风险防控、实现信息共享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通过征信自主查询系统已为贷款职工查询征信2,474人次。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名山区管理部杨谦同志被评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称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管理部窗口、芦山县管理部窗口获“先进服务窗口”“优秀服务窗口”称号,多名职工获“政务服务明星”称号。

(八)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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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同比下降9.33%,发放贷款额8.21亿元,同比增长0.04%。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4万笔87.68亿元,贷款余额54.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98%、10.33%、3.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27%,比上年末减少4.3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02笔10,996.0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4,886.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836.3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90亿元。其中,活期0.004亿元, 1年以上定期5.50亿元,协定存款1.00亿元,通知存款2.4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27%,比上年末减少4.3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 20,917.76万元,同比增长10.66%。其中,存款利息3,535.3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376.68万元,其他5.7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9,736.22万元,同比增长12.1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112.3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83.65万元,其他140.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1,181.54万元,同比增长9.39%。其中增值收益率1.86%,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708.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72.61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10.1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998.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225.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441.50万元,同比增长20.02%。其中,人员经费738.61万元,公用经费48.72万元,专项经费654.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45万元,逾期率0.0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998.2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30%,国有企业占20.47%,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3%,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0.3%;中、低收入占98.01%,高收入占1.9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47%,国有企业占17.82%,城镇集体企业占0.18%,外商投资企业占0.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25%,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2.20%;中、低收入占94.35%,高收入占5.6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73%,租赁住房占3.1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7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2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5%,高收入占2.6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6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61%,比上年末减少0.7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959.2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14%,90—144(含)平方米占84.60%,144平方米以上占4.26%。购买新房占90.76%,购买二手房占9.2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5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4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05%,30岁—40岁(含)占41.42%,40岁—50岁(含)占14.31%,50岁以上占5.2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4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58%;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17%,比上年增加0.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2022年6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2〕3号),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保障职工租房提取需求。全年受理受疫情影响累计缓解公积金的企业3家,累计缓缴职工158人,缓缴金额82.96万元,贷款不做逾期处理1人。 (二)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限额由未婚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不超过12,000元,提高到未婚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不超过16,000元。政策实施后,为3,269名职工解决房租资金困难3,350.39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对部分因工作变动的委员进行了调整。经中共雅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增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8名,增设政策法规科。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2〕2号)、《关于实施“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2〕5号)《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2〕6号);2022年,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不满12个月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公积金贷款还款未满一年,申请提前部分还本和提前结清的,不计收违约金。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首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6%,五年期以上3.1%;二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3.025%,五年期以上3.575%。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雅安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2022年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0,391元,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1,970元。调整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放宽婚后购房无产权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未在本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职工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首付款。全年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57.76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统一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申请材料、服务对象等要素。全面梳理线上线下办事要件,规范统一办事指南,最大限度地精简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各类证明材料,实现办事资料精简率达60%。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通过“线上自助网办”和“线下专窗通办”相结合的模式,实现11项住房公积金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有效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同时将“跨省通办”与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举措充分衔接,提升业务办理便捷度。开展送服务上门政策宣讲活动,全年开展4次专项政策宣讲,提高公积金各项惠民利企政策知晓度。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不断优化线上服务,提升网办能力,保障全国住房公积金手机小程序、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等平台的信息查询和业务办理。二是推进全国跨行业授权数据共享,开放全国数据共享平台查询权限,实现个人信息线上核验。三是完成“一窗通”平台功能优化,企业工商登记实现住房公积金自动缴存开户。完成“银政通”平台对接,获取金融机构数据。四是通过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为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线上信息核验。五是完成“跨省通办”第三批事项功能上线、天府通办APP退休提取业务上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共享接口上线等,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率先上线征信查询前置系统,开展征信自主查询工作,通过征信系统自主实时查询职工个人信用记录,减少职工住房贷款申请要件,通过完善制度、落实专人查询、系统监控等手段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发展、加强风险防控、实现信息共享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通过征信自主查询系统已为贷款职工查询征信2,474人次。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名山区管理部杨谦同志被评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称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管理部窗口、芦山县管理部窗口获“先进服务窗口”“优秀服务窗口”称号,多名职工获“政务服务明星”称号。 (八)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BM=005版, type=0, ZB_DROP=0, TXS=5133, NODEID=null, DOCTITLE=雅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MC=雅安日报, ZB_KEYWORDS5_CHAR=, YT=, ZB_ORIGINAL=0, CONTENT=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雅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和2022年业务收支计划的报告》《关于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请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雅安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2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57家,净增单位5家;新开户职工0.99万人,净增职工0.37万人;实缴单位2499家,实缴职工10.06万人,缴存额20.4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20%、3.87%、0.57%。2022年末,缴存总额182.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1%;缴存余额62.25亿元,同比增长8.6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4.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54亿元,同比增长6.8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87%,比上年增加4.4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20.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同比下降9.33%,发放贷款额8.21亿元,同比增长0.04%。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4万笔87.68亿元,贷款余额54.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98%、10.33%、3.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27%,比上年末减少4.3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02笔10,996.0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4,886.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836.3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90亿元。其中,活期0.004亿元, 1年以上定期5.50亿元,协定存款1.00亿元,通知存款2.4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27%,比上年末减少4.3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 20,917.76万元,同比增长10.66%。其中,存款利息3,535.3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376.68万元,其他5.7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9,736.22万元,同比增长12.1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112.3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83.65万元,其他140.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1,181.54万元,同比增长9.39%。其中增值收益率1.86%,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708.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72.61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10.1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998.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225.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441.50万元,同比增长20.02%。其中,人员经费738.61万元,公用经费48.72万元,专项经费654.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45万元,逾期率0.0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998.2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30%,国有企业占20.47%,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3%,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0.3%;中、低收入占98.01%,高收入占1.9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47%,国有企业占17.82%,城镇集体企业占0.18%,外商投资企业占0.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25%,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2.20%;中、低收入占94.35%,高收入占5.6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73%,租赁住房占3.1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7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2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5%,高收入占2.6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6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61%,比上年末减少0.7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959.2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14%,90—144(含)平方米占84.60%,144平方米以上占4.26%。购买新房占90.76%,购买二手房占9.2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5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4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05%,30岁—40岁(含)占41.42%,40岁—50岁(含)占14.31%,50岁以上占5.2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4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58%;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17%,比上年增加0.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2022年6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2〕3号),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保障职工租房提取需求。全年受理受疫情影响累计缓解公积金的企业3家,累计缓缴职工158人,缓缴金额82.96万元,贷款不做逾期处理1人。

(二)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限额由未婚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不超过12,000元,提高到未婚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不超过16,000元。政策实施后,为3,269名职工解决房租资金困难3,350.39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对部分因工作变动的委员进行了调整。经中共雅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增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8名,增设政策法规科。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2〕2号)、《关于实施“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2〕5号)《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2〕6号);2022年,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不满12个月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公积金贷款还款未满一年,申请提前部分还本和提前结清的,不计收违约金。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首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6%,五年期以上3.1%;二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3.025%,五年期以上3.575%。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雅安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2022年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0,391元,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1,970元。调整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放宽婚后购房无产权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未在本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职工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首付款。全年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57.76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统一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申请材料、服务对象等要素。全面梳理线上线下办事要件,规范统一办事指南,最大限度地精简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各类证明材料,实现办事资料精简率达60%。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通过“线上自助网办”和“线下专窗通办”相结合的模式,实现11项住房公积金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有效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同时将“跨省通办”与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举措充分衔接,提升业务办理便捷度。开展送服务上门政策宣讲活动,全年开展4次专项政策宣讲,提高公积金各项惠民利企政策知晓度。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不断优化线上服务,提升网办能力,保障全国住房公积金手机小程序、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等平台的信息查询和业务办理。二是推进全国跨行业授权数据共享,开放全国数据共享平台查询权限,实现个人信息线上核验。三是完成“一窗通”平台功能优化,企业工商登记实现住房公积金自动缴存开户。完成“银政通”平台对接,获取金融机构数据。四是通过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为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线上信息核验。五是完成“跨省通办”第三批事项功能上线、天府通办APP退休提取业务上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共享接口上线等,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率先上线征信查询前置系统,开展征信自主查询工作,通过征信系统自主实时查询职工个人信用记录,减少职工住房贷款申请要件,通过完善制度、落实专人查询、系统监控等手段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发展、加强风险防控、实现信息共享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通过征信自主查询系统已为贷款职工查询征信2,474人次。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名山区管理部杨谦同志被评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称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管理部窗口、芦山县管理部窗口获“先进服务窗口”“优秀服务窗口”称号,多名职工获“政务服务明星”称号。

(八)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 ZB_AREA_LIST_CN=, ZB_SOURCE_SITE=雅安日报数字报, SOURCE_CHINESE_NAME=资源中心-null-雅安日报数字报, ADDITION_CHAR3=, IR_ABSTRACT=, ADDITION_CHAR1=szb, IR_SRCNAME=, ADDITION_CHAR2=, ZB_GUID=1641217588639760384, IR_CONTENT=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雅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和2022年业务收支计划的报告》《关于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请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雅安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2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57家,净增单位5家;新开户职工0.99万人,净增职工0.37万人;实缴单位2499家,实缴职工10.06万人,缴存额20.4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20%、3.87%、0.57%。2022年末,缴存总额182.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1%;缴存余额62.25亿元,同比增长8.6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4.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54亿元,同比增长6.8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87%,比上年增加4.4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20.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同比下降9.33%,发放贷款额8.21亿元,同比增长0.04%。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4万笔87.68亿元,贷款余额54.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98%、10.33%、3.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27%,比上年末减少4.3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02笔10,996.0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4,886.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836.3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90亿元。其中,活期0.004亿元, 1年以上定期5.50亿元,协定存款1.00亿元,通知存款2.4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27%,比上年末减少4.3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 20,917.76万元,同比增长10.66%。其中,存款利息3,535.3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376.68万元,其他5.7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9,736.22万元,同比增长12.1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112.3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83.65万元,其他140.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1,181.54万元,同比增长9.39%。其中增值收益率1.86%,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708.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72.61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10.1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998.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225.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441.50万元,同比增长20.02%。其中,人员经费738.61万元,公用经费48.72万元,专项经费654.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45万元,逾期率0.0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998.2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30%,国有企业占20.47%,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3%,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0.3%;中、低收入占98.01%,高收入占1.9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47%,国有企业占17.82%,城镇集体企业占0.18%,外商投资企业占0.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25%,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2.20%;中、低收入占94.35%,高收入占5.6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73%,租赁住房占3.1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7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2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5%,高收入占2.6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6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61%,比上年末减少0.7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959.2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14%,90—144(含)平方米占84.60%,144平方米以上占4.26%。购买新房占90.76%,购买二手房占9.2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5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4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05%,30岁—40岁(含)占41.42%,40岁—50岁(含)占14.31%,50岁以上占5.2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4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58%;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17%,比上年增加0.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2022年6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2〕3号),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保障职工租房提取需求。全年受理受疫情影响累计缓解公积金的企业3家,累计缓缴职工158人,缓缴金额82.96万元,贷款不做逾期处理1人。 (二)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限额由未婚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不超过12,000元,提高到未婚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不超过16,000元。政策实施后,为3,269名职工解决房租资金困难3,350.39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对部分因工作变动的委员进行了调整。经中共雅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增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8名,增设政策法规科。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2〕2号)、《关于实施“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2〕5号)《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2〕6号);2022年,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不满12个月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公积金贷款还款未满一年,申请提前部分还本和提前结清的,不计收违约金。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首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6%,五年期以上3.1%;二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3.025%,五年期以上3.575%。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雅安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2022年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0,391元,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1,970元。调整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放宽婚后购房无产权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未在本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职工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首付款。全年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57.76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统一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申请材料、服务对象等要素。全面梳理线上线下办事要件,规范统一办事指南,最大限度地精简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各类证明材料,实现办事资料精简率达60%。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通过“线上自助网办”和“线下专窗通办”相结合的模式,实现11项住房公积金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有效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同时将“跨省通办”与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举措充分衔接,提升业务办理便捷度。开展送服务上门政策宣讲活动,全年开展4次专项政策宣讲,提高公积金各项惠民利企政策知晓度。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不断优化线上服务,提升网办能力,保障全国住房公积金手机小程序、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等平台的信息查询和业务办理。二是推进全国跨行业授权数据共享,开放全国数据共享平台查询权限,实现个人信息线上核验。三是完成“一窗通”平台功能优化,企业工商登记实现住房公积金自动缴存开户。完成“银政通”平台对接,获取金融机构数据。四是通过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为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线上信息核验。五是完成“跨省通办”第三批事项功能上线、天府通办APP退休提取业务上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共享接口上线等,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率先上线征信查询前置系统,开展征信自主查询工作,通过征信系统自主实时查询职工个人信用记录,减少职工住房贷款申请要件,通过完善制度、落实专人查询、系统监控等手段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发展、加强风险防控、实现信息共享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通过征信自主查询系统已为贷款职工查询征信2,474人次。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名山区管理部杨谦同志被评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称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管理部窗口、芦山县管理部窗口获“先进服务窗口”“优秀服务窗口”称号,多名职工获“政务服务明星”称号。 (八)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DOCCHANNEL=, cdfx_address=, ZK=yarb20230330005.xml, isOriginal=0, JPPATH=group2/M00/00/60/wKhurGQkzjmARMY2AAv-7-gSnrc836.png, ZB_AREA_LIST=,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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