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法院
2021年7月,曹某某(女方)以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向荥经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判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女方与男方自愿离婚;女方与男方的婚生子祝某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享有一次探视权;男方从2021年7月1日起每月支付婚生子祝某抚养费1000元,直至祝某独立生活为止。
调解书生效后,男方祝某某未依约按时给付子女抚养费。曹某某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从2021年起,多次向荥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3月,原告曹某某再次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针对该类案件执行时间长、当事人反复申请率高等特点,对该案进行全盘梳理,找准问题症结,及时联系被执行人祝某某了解情况,从亲情和法理两方面入手,强化心理疏导和法律释明,劝导其尽量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不要因抚养费问题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并指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能导致的一系列严重后果。
通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后,祝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对祝某的抚养义务,一次性付清了所欠抚养费,并在法院的监督下,就以后的抚养费给付达成协议,承诺会按时足额支付。
至此,本次执行抚养费全部执结到位,后期履行也得到保障,有力维护了孩子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荥经县法院以有效减少执行衍生案件治理为抓手,坚持高效办案减轻群众诉累,妥善适用诉讼辅助措施,建立全程性法理阐释、类案推送等机制,让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理解、服从裁判,减少诉讼程序延伸,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高效化解,已成功协调多起多年来重复、反复申请执行案件,从源头防止了执行案件不合理衍生,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