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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起,将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

规范转换业务流程
提升长期护理保障供给能力

本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以下简称: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两年。

《通知》提出适用不同人群的两种责任转换方法:一是保单贴现法,适用于已进入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将原本在身故等保险责任发生时才能给付的保险金,通过保险金折价的方式提前给付给被保险人;二是精算等价法,适用于尚未进入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将寿险保单的部分保险责任转换为长期护理给付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未来可能的长期护理保障。

《通知》明确,将选择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开展试点,将特定疾病和意外伤残作为护理状态基本判定条件,同时鼓励人身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对上述基础判定条件进行扩展,并在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新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责任转换的内容,提升长期护理保障供给能力。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转换业务的定义和方法,开展试点的时间和机构,并对参与试点的机构提出内部经营、风险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突出对转换业务流程的规范,规定了两种转换方法下的适用产品、人群范围、护理状态判定条件、操作流程、精算规则和产品备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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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以下简称: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两年。

《通知》提出适用不同人群的两种责任转换方法:一是保单贴现法,适用于已进入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将原本在身故等保险责任发生时才能给付的保险金,通过保险金折价的方式提前给付给被保险人;二是精算等价法,适用于尚未进入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将寿险保单的部分保险责任转换为长期护理给付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未来可能的长期护理保障。

《通知》明确,将选择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开展试点,将特定疾病和意外伤残作为护理状态基本判定条件,同时鼓励人身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对上述基础判定条件进行扩展,并在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新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责任转换的内容,提升长期护理保障供给能力。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转换业务的定义和方法,开展试点的时间和机构,并对参与试点的机构提出内部经营、风险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突出对转换业务流程的规范,规定了两种转换方法下的适用产品、人群范围、护理状态判定条件、操作流程、精算规则和产品备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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