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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出台措施
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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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雅安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从雅安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在服役期间,可享受雅安市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

发放奖励 鼓励参军

记者从《措施》中获悉,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低于30000元/人、专科毕业生不低于20000元/人、在校生(含大学新生,不区分本科和专科)不低于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负责安排。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其他大学学历类别学生(含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开放教育),需取得相应毕业证书且入伍时被认定为大学生新兵的,比照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标准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各县(区)征兵办公室及时将应征入伍大学生名单提供给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将一次性奖励金发给新兵本人或其父母。

同时,给予返乡回校应征大学生差旅费补助。含户籍在雅安市,在雅安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以及学籍在雅安市辖区高校,从入学前市外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公室确定时间为准),经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条件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予以报销,并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天数按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累计计算(原则上不超过4天),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负责安排,县(区)征兵办负责在应征对象体检完成后7日内发放。

征兵工作经费有保障。一是落实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给予各高校征兵工作站征兵工作经费5万元/年,所需经费由市征兵办公室划拨至各高校。根据所征毕业生兵员数量(从高校报名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按不低于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高校征兵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征兵工作开支;所需经费由市征兵办公室在年初市财政预算已安排的项目经费中统筹解决,于新兵入伍后4个月内划拨至各高校。各高校于每年12月底前将经费使用情况报市征兵办公室备案。二是发放乡镇(街道)武装部大学生征集专项经费。根据乡镇(街道)武装部每年征集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数量,按照不低于1500元/人的标准保障专项经费,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负责安排。

此外,提高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人员家乡慰问金发放标准。对获得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士官、学员)的,慰问金分别按不低于5万元、2万元、1万元、0.3万元、0.1万元发放。慰问金由各县(区)财政负责安排。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除享有以上激励政策外,同时享有批准入伍地其他优待政策。对因本人故意隐瞒精神类病史和重大疾病史、犯罪行为或记录,以及提供虚假入伍材料或采取行贿等非法手段入伍被退回的大学生,取消奖励优待资格,已经发放奖励金的由发放单位负责追缴并上交同级财政部门。

加强宣传 精准动员

《措施》要求,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征兵窗口,负责咨询、宣传、兵役登记、现场报名等兵役相关工作。推动驻雅高校及相应学校征兵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做好政策解答和协助报名等工作,为应征大学生提供网上报名到体检集训,从入伍定兵到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系列手续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各级宣传、网信、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征兵入伍宣传工作,在全市营造参军报国的浓厚社会氛围。驻雅高校和高中(函中专、职高、技校)普遍设立“入伍学生荣誉墙”,加大优秀大学生士兵典型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内各类宣传媒介,推动征兵宣传进院系、进班级、进宿舍,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精准宣传动员。此外,将大学生征兵工作纳入市委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党管武装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纳入“双拥模范县(区)”考核评比范围。

《措施》提出,对大学生征兵政策落实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力、完成质量不高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有关负责同志不得参加与国防建设相关的评选表彰、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未完成或发生责任退兵的县(区),要向市征兵办公室写出专题说明,人武部主官或分管征兵工作的政府领导要在征兵工作会议上作剖析发言。对于发生廉洁征兵问题的县(区),人武部主官或分管征兵工作的政府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完成出色的基层专武部长,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反之,则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2023年11月22日)执行。 本报记者 戴富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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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雅安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从雅安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在服役期间,可享受雅安市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

发放奖励 鼓励参军

记者从《措施》中获悉,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低于30000元/人、专科毕业生不低于20000元/人、在校生(含大学新生,不区分本科和专科)不低于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负责安排。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其他大学学历类别学生(含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开放教育),需取得相应毕业证书且入伍时被认定为大学生新兵的,比照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标准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各县(区)征兵办公室及时将应征入伍大学生名单提供给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将一次性奖励金发给新兵本人或其父母。

同时,给予返乡回校应征大学生差旅费补助。含户籍在雅安市,在雅安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以及学籍在雅安市辖区高校,从入学前市外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公室确定时间为准),经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条件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予以报销,并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天数按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累计计算(原则上不超过4天),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负责安排,县(区)征兵办负责在应征对象体检完成后7日内发放。

征兵工作经费有保障。一是落实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给予各高校征兵工作站征兵工作经费5万元/年,所需经费由市征兵办公室划拨至各高校。根据所征毕业生兵员数量(从高校报名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按不低于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高校征兵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征兵工作开支;所需经费由市征兵办公室在年初市财政预算已安排的项目经费中统筹解决,于新兵入伍后4个月内划拨至各高校。各高校于每年12月底前将经费使用情况报市征兵办公室备案。二是发放乡镇(街道)武装部大学生征集专项经费。根据乡镇(街道)武装部每年征集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数量,按照不低于1500元/人的标准保障专项经费,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负责安排。

此外,提高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人员家乡慰问金发放标准。对获得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士官、学员)的,慰问金分别按不低于5万元、2万元、1万元、0.3万元、0.1万元发放。慰问金由各县(区)财政负责安排。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除享有以上激励政策外,同时享有批准入伍地其他优待政策。对因本人故意隐瞒精神类病史和重大疾病史、犯罪行为或记录,以及提供虚假入伍材料或采取行贿等非法手段入伍被退回的大学生,取消奖励优待资格,已经发放奖励金的由发放单位负责追缴并上交同级财政部门。

加强宣传 精准动员

《措施》要求,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征兵窗口,负责咨询、宣传、兵役登记、现场报名等兵役相关工作。推动驻雅高校及相应学校征兵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做好政策解答和协助报名等工作,为应征大学生提供网上报名到体检集训,从入伍定兵到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系列手续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各级宣传、网信、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征兵入伍宣传工作,在全市营造参军报国的浓厚社会氛围。驻雅高校和高中(函中专、职高、技校)普遍设立“入伍学生荣誉墙”,加大优秀大学生士兵典型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内各类宣传媒介,推动征兵宣传进院系、进班级、进宿舍,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精准宣传动员。此外,将大学生征兵工作纳入市委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党管武装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纳入“双拥模范县(区)”考核评比范围。

《措施》提出,对大学生征兵政策落实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力、完成质量不高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有关负责同志不得参加与国防建设相关的评选表彰、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未完成或发生责任退兵的县(区),要向市征兵办公室写出专题说明,人武部主官或分管征兵工作的政府领导要在征兵工作会议上作剖析发言。对于发生廉洁征兵问题的县(区),人武部主官或分管征兵工作的政府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完成出色的基层专武部长,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反之,则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2023年11月22日)执行。 本报记者 戴富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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