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若干规定》出台
该法规共二十三条,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市通过地方立法方式,填补了公共停车场在“规建管”等环节的空白,推动停车位的总量供给增加,逐步减少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数量,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总量不足 结构性矛盾突出
城区“停车难”成民生问题
公共停车场是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的重要基础性设施。近年来,我市公共停车场设施持续改善,管理措施不断跟进,但随着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群众停车需求与公共停车场供给不足和管理不到位的矛盾日益突出。
在前期调研中,市人大法制委发现,我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存在总量供给不足、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存量盘活不够、法律依据缺位、措施有待提升等问题。
截至今年6月,我市小汽车保有量为23万余辆,但城区可用公共停车位为15万余个。另一方面,老城区、老旧小区以及商业集中区、医院、学校、市场周边区域供需矛盾突出,道路临时停车位供不应求,而独立停车场,特别是地下停车场利用率相对不高,“地上停不下,地下停不满”现象比较突出,城区“停车难”已成为民生问题。
“擅自设置或者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行为也比较突出,相关执法部门执法无据,且建筑物退红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于法无据。”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相关部门和县(区)在公共停车场管理中,探索形成了系列惠民便民措施、停车位设置调整等方面的有效经验,这些均需要固化提升,以便进一步推广,缓解停车压力。
2022年10月,该法规项目正式立项。在市政府组织完成《规定》(草案)起草工作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2次通过《雅安日报》和雅安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次书面向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及市本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修改意见,到相关县(区)调研,赴资阳市、绵阳市考察,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今年8月,市人大法制委就法规草案中涉及限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的条款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
深挖潜力 “扩容”停车资源
鼓励企事业单位开放停车场
《规定》填补了我市公共停车场在“规建管”等环节的空白,通过地方立法方式,一方面盘活现有资源,另一方面规范停车行为,提升停车位利用率,“扩容”停车位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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