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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委依法治市办获悉,雅安市第二届法治建设典型案例评选结果出炉。
2023年11月-12月,市委依法治市办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二届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按照评选规则,经群众网络投票、组织专家评审,最终,荥经县严道第一初级中学创成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10个案例被评为雅安第二届法治建设典型案例。
评选法治建设典型案例是我市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背景下,总结推广我市法治建设实践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以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提升依法治市水平的工作举措之一。
下一步,我市各级各部门将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公正执法司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加快构建“一区一地引领、两轴三圈联动、县域重点突破、全域协同共兴”区域发展新格局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案例
一
荥经县严道第一初级中学创成
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典型案例
(市教育局推荐)
【基本情况】
近年来,荥经县严道第一初级中学坚持“以人为本,以法为准”的宗旨,加强对学校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依法治校的措施,推动学校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素养,实现依法治理与教育事业同步发展,并成功创成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工作成效】
近年来,通过全校师生努力,严道一中获得“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四川省政法系统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基地”“雅安市德智体美劳一体化发展新优质学校”等15个荣誉称号。
学校通过大力开展法治教育和禁毒教育,全校师生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无任何违纪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无非正常死亡等情况发生。
【点评】
依法治校推动了学校民主法治建设,提高了全校师生的法律素养,实现依法治理与教育事业同步发展。
案例
二
数智法治绿色创新
(市生态环境局推荐)
【基本情况】
为了解决在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背景下,在环境法治能力建设和环境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面临诸多实际困难与瓶颈制约,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立足市县两级工作实际,以环境法治建设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将办案程序、法制审查等内容与信息化管理深度融合,形成了一套具有个性化特点的环境法治管理模式,开发了智慧法制信息化系统,开启了“信息化+环境法治+监管服务”的环境法治能力建设之路。
【工作成效】
智慧法制系统运行以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已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00余起,程序合格率100%,卷宗达标率96%,全市案件总体质量评分从平均63分上升至80分,实现连续4年零败诉。累计节约行政成本300余万元。
2023年4月27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智慧法制系统”在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中荣获数字生态文明建设优秀案例(全国仅30例,该项目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首创)。数字中国峰会组委会授予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智慧法制系统助力执法能力提升”优秀案例。
【点评】
智慧法制系统的开发应用,是“环境信息化”向“法治智慧化”迈进的全新突破,全面展示了雅安绿色数字产业成效,是四川数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
案例
三
广元堡社区幸福小区依法治理的实践与探索
(石棉县委依法治县办推荐)
【基本情况】
石棉县新棉街道广元堡社区地处石棉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七区叠加”之地,面积8.5平方公里,辖9个居民小组,常住人口3974人。
广元堡社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小区设立党支部,依托小区“一垒两强三治四化”基层治理模式(即:建强一个组织堡垒,实施组织、队伍“两强”工程,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坚持“网格化”治理、“规范化”运行、“便民化”服务、“社会化”管理四化协同),聚焦群众需求,深化落实县委“五单工作法”高效服务群众。依托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工作,小区居民自发组建文体志愿者服务队等7支队伍,结合重要节日、社区工作安排等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
【工作成效】
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小区推荐评选“石棉好人”3人,四川省“天府健康老人”1人,培养小区“法律明白人”3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20余次,实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通过不断提升治理能效,广元堡幸福小区先后被评为省级“基层治理示范小区”、市级“绿色园林小区”“宜居大院”以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市级基层治理示范社区”,推荐进入“省级依法治理示范小区”候选名单。
【点评】
广元堡社区坚持党建引领,用人心汇聚小区发展动能,坚持依法治理,用法治护航小区和谐稳定,坚持以德树人,用先进典范引领小区健康发展。
案例
四
四川冠峰气体有限公司已不具备危险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责令停产停业案
(市交通运输局推荐)
【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1日,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对四川冠峰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日志缺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等安全生产问题。针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
2023年9月7日,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单位再次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安全生产问题整改上弄虚作假,还存在安全生产制度未修订完善、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严重问题。调查发现,四川冠峰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意识淡漠,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思想认识不足,认为制度建设、文件资料管理不重要,对责令整改意见应付了事、弄虚作假。
根据以上调查取证,雅安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四川冠峰气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
【点评】
对企业来说,该案起到了警示的作用。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一定要把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对执法主体来说,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一直是基层执法的重点。
案例
五
宝兴县推行公共法律服务
“法保姆”工作模式
(宝兴县委依法治县办推荐)
【基本情况】
为破解企业、群众面临的法律服务“最后一米”不到位等问题,宝兴县探索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法保姆”工作模式,通过建强“保障+服务”运行体系、创新“线上+线下”服务模式、建立“站点+机构”协同推进机制等措施,推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走出了一条具有宝兴特色、服务企业发展、普惠大众的公共法律服务新路。
【工作成效】
“法保姆”工作站运行以来,全县企业、群众公共法律服务覆盖率达100%,雅安市经开区宝兴工业园区、宝兴县汉白玉特色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覆盖企业100%。共计为企业、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87次,代写法律文书29件,办理公证案件126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1件,挽回损失400余万元。走访企业546家次,开展涉企法律和政策宣传指导420余次,提供法律意见180余条,调处矛盾纠纷77件次。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热线和线上反馈渠道,涉企投诉事项办结效率提升40%以上,打通法治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米”。
【点评】
“法保姆”工作模式是一种具有创新性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优势,该实践不仅为宝兴县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参考。
案例
六
芦山县持续深化“1+8”基层微治理模式
(芦山县委依法治县办推荐)
【基本情况】
芦山县创新推出“1+8”基层微治理模式,形成“以基层党建为引领,三治相融互动、社会各方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新格局,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以“先锋领航、全域提升”基层党建攻坚行动为统揽,规范全县33个村(社区)党组织设置。以村民小组、新村聚居点、传统村落为基本单元,划定治理“网格”,构建起多元主体参与的乡村治理共同体。
通过建立一张微治理网络,健全一套微自治机制,建立一套微法治机制,建立一套微德治机制,建立一套微监督机制,建立一套微标准体系,建立一套微服务机制,建立一个微终端平台的“八项微治理机制”强化基层治理的根基。
【工作成效】
全县基层党组织书记中45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的均占42.9%,优秀农民工、退役军人、致富带头人等占85.7%,“两委”班子平均年龄同比下降7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提升9.2%。
成功打造一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省级基层治理示范点、法治示范乡镇等;新培育百万村2个,村均收入达14.61万元;以点带面,示范推动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肩挑干部规范履职办法》《全科工作导则》《村党委工作运行细则》在雅安市印发推广。上级领导对芦山县“1+8”基层微治理模式给予肯定。该模式已被雅安市委转化为改革成果在全市推广实施。
【点评】
“1+8”基层微治理模式为基层治理注入新活力,让乡村建设展现新面貌,探索创新取得新突破。
案例
七
石棉县创新实施“三官一律一员”下基层
唱响基层法治主旋律
(石棉县委依法治县办推荐)
【基本情况】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村(社区)作为最基础的社会单元,面临的新问题层出不穷。为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石棉县创新开展“三官一律一员”(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律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下基层活动,着力推动法律服务向村(社区)延伸,以基层之治破解发展之困,推动高效能治理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三官一律一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指导化解矛盾纠纷、组织推动群防群治、开展法治宣传服务、培养“法律明白人”5项共同职责,同时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细化27项具体工作职责,推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工作成效】
2020年,新华社、人民网、四川日报、四川观察等十余家中央及省市媒体到石棉专题采访报道“三官一律一员”下基层工作。中共雅安市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四个协同机制”推进法治化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建设‘三官一律一员’工作站”“推广石棉县‘三官一律一员’工作法”。《中共雅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七五”普法规划落实督查情况的通报》以“基层治理机制不断丰富”肯定了石棉县“三官一律一员”下基层工作,要求全市“推动‘三官一律一员’力量下沉,实现‘普法面对面、服务零距离’”。2021年,“三官一律一员”下基层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特色亮点工作被省市级领导给予高度肯定,其工作经验多次在四川法治报、雅安日报等报刊媒体宣传推广。
【点评】
生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有效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作风改变;护航基层社会稳定,助力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减少群众维权成本,有效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案例
八
天全县人民法院“三紧扣三坚持”
全力打造“数智云审”司法服务品牌
(天全县委依法治县办推荐)
【基本情况】
天全县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造全程全域全业务“数智云审”在线诉讼平台。
“数智云审”在线诉讼平台以“全覆盖”“全天候”为重点,适应社会发展满足诉讼参与人的多元司法需求,推广在线诉讼模式,实现诉讼、审判全流程网上办理;在全省首创研发“法小天”智能语音机器人为当事人提供“7×24小时”的诉讼服务。将司法审判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立纠纷化解对接快速反应机制,持续开展“无讼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特别是在始阳法庭挂牌成立全市首家“石榴籽”调解室,同步建成全市首个“5G远程参审室”。
同时,探索经济快速发展下“短、平、快”解纷模式的司法制度供给侧改革,建立“人工辅导+智能化辅助”程序识别机制,推行小额诉讼案件“分调裁审执”一体化机制,保障精细快速解纷。以司法确认制度为主导,推动纠纷治理自主化。催化纠纷解决多渠道多方位多主体衔接联动链式效应,建立“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对物业服务、金融借款等类型化案件构建行业调解、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分层递进的诉调对接框架。
【工作成效】
2022年至今,网上立案999件,在线缴费1692次,在线调解1174件,互联网开庭714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793件,审结790件,平均审理天数21天,部分或全部自动履行351件;非诉调解组织办理诉前调解案件466件,办结427件,调解成功210件,申请司法确认134件,受理调解组织自主开展的行业调解司法确认案件143件,裁定确认协议有效134件,确认有效率100%;电子送达1885件6511人次,送达文书40374份,平均送达时长0.85天。
【点评】
保障当事人诉讼“降成本不降质量、提效率不减权利”,进一步优化了司法审判模式。
案例
九
宝兴县全兴养猪专业合作社涉嫌设暗管排放养殖废水案
(宝兴县委依法治县办推荐)
【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9日,雅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转办信访投诉件称“宝兴县灵关镇小渔村茶山顶上的养殖场现每晚私自将粪便排放至山下河沟”。
2023年3月31日,宝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宝兴县全兴养猪专业合作社粪污处理系统在运行,养殖废水通过管道流入山沟。
2023年4月6日,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针对3月31日所采废水样出具了《监测报告》,宝兴生态环境局对该案立案。
2023年4月2日,宝兴县全兴养猪专业合作社提交了《全兴养猪专业合作社整改报告》。
2023年5月8日,宝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督查时,该养猪专业合作社已拆除了原清水池连接至山沟的管道并封堵管口,增设管网布设至林地,养殖废水处理后林灌处理。宝兴生态环境局邀请相关专家对宝兴县全兴养猪专业合作社排放养殖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了评估。
2023年5月17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宝兴县全兴养猪专业合作社排放养殖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会,并同宝兴县全兴养猪专业合作社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由宝兴县全兴养猪专业合作社3日内赔偿因排放养殖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64901.25元并支付专家费3000元。
【点评】
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谁损害、谁担责”的原则,也是我市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环保理念,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
案例
十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封某忠危险驾驶抗诉案——通过审判监督发现“案中案”
(市检察院推荐)
【基本情况】
2019年1月22日晚,李某超(另案处理)酒后驾驶车牌号为川T07xxx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共同饮酒的曹某(另案处理)、封某忠(原审被告人)沿国道318线行驶至天全县始阳镇农业银行外,李某超见有执勤民警对过往车辆检查,遂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后,迅速下车并指使封某忠坐到自己的位置。
天全县公安局对封某忠进行乙醇含量检测并查实其无驾驶证后,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封某忠在原审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向司法机关谎称案发时川T07xxx号车是自己驾驶的,李某超、曹某则分别按照约定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致使封某忠被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原审判决生效后,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封某忠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进行监督,期间,该院了解到封某忠本人不会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2019年6月21日,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封某忠危险驾驶案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28日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市检察院抗诉意见,指令天全县人民法院再审。
后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超以妨害作证罪、曹某伪证罪提起公诉;对原审被告人封某忠变更起诉,以包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天全县人民法院对封某忠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李某超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对曹某以伪证罪,且属犯罪情节轻微,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点评】
天全县检察机关严把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道关口,做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发现封某忠、李某超等人“顶包”、串供等犯罪线索后,积极取证,查明事实,通过审监程序成功抗诉,拓宽了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思路。同时,以妨害作证、伪证罪追究关联人员的刑事责任,体现了检察机关精准追诉、不枉不纵的客观公正立场,彰显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引导取证的良好效果。
本报记者 鲁妮娜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