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文某约上朋友一行6人到某茶家乐用餐。该茶家乐的菜单上写明:“打包盒:大盒8元/个,中盒5元/个,小盒3元/个。消毒碗筷2元/套,本店提供免费餐具。”
文某及朋友选择了消毒碗筷。用餐完毕后,文某等人愉快离去,直到2023年5月,文某偶然得知,茶家乐当时是按7套消毒碗筷收取费用。
经过长达半年的交涉无果后,文某于2023年12月提起诉讼,要求茶家乐退还打包盒及餐具费。
看起来因为2元钱对簿公堂是“小事”,但是,涉及侵犯消费者权益就是“大事”。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背对背”询问双方当事人用餐当天的情况,并查看茶家乐提供的监控录像,确定文某一行人实际消费一次性消毒碗筷6套,而茶家乐收取了7套费用,当场对茶家乐经营者提出了批评,要求其加强管理、自查自检,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倘若以经济价值、耗费精力来衡量,2元官司得不偿失,但却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的是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更是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制度的信任。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享受餐饮服务的过程中,维权意识要逐渐觉醒。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中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主要为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消费者可依法主张合法权益。同时,商家作为经营者,需要承担起市场经济主体责任,树立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高飞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