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到名山区蒙顶山大道与园区大道交叉路口、名山区教育局十字路口对一些电动车驾驶人不戴头盔、非法加装雨棚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了抓拍和曝光。
不少电动车驾驶人
未佩戴头盔且非法加装雨棚
“师傅,骑电动车一定要记得戴头盔,雨棚也要拆掉。”近日,名山区蒙顶山大道与园区大道交叉路口,交通劝导员王从菊对一位未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雨棚的电动车驾驶员说。
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上还加装雨棚的不仅这一例。记者在名山区蒙顶山大道与园区大道交叉路口看到,从8点45分到8点50分,短短5分钟内就有13名驾驶者未佩戴头盔,其中有10辆还加装了雨棚。
在名山区教育局十字路口,记者看到一位阿姨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而且电动 车上还加装了雨棚。
为什么要规范佩戴好头盔、不能加装雨棚?
有关研究表明,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对头部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使人员受到伤害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因此,驾乘电动车时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对头部的保护就是对生命的保护,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电动车加装雨棚会导致电动车超高超宽重心不稳,特别是遇风或转弯时容易倾倒。同时,雨棚遮挡了自身以及他人的行车视线,扩大视野盲区,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对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雨棚。
市融媒体中心 王宇欣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七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