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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

提高消费金融公司准入标准

记者近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提高消费金融公司准入标准,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办法提高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增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意愿,同时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相对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的问题。

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办法明确了消费金融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办法同时压实消费金融公司消保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消保工作的各项机制,加强对合作机构规范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指导消费金融公司做好办法实施工作,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积极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实现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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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增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意愿,同时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相对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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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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